新《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将于12月1日出台。新办法出台后,过去只针对科技工作者的奖励,将打开大门迎接民众。此外,新增具有昆明特色的专利奖,将推动全民科技创新进步。
昆明市科技局局长刘燕琨介绍,《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奖项设置包括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科技进步奖以及专利奖。据了解,新办法突破过去仅针对科技工作者颁发突出贡献奖的局限,鼓励公民、组织全面参评。同时,科技合作奖也告别过去仅限于奖励境外公民、组织,扩大到国内有科技合作贡献的公民和组织。最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中新增设了“专利奖”。“该奖项具有昆明特色,有助于鼓励社会创新,更可以增强市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刘燕琨介绍。
此外,新办法还就“再奖励”等进行了扩大和新增。据悉,按照新办法,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及一、二等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的项目,其第一获奖者为昆明市公民、组织的,将获得原奖项奖金数额20%的再奖励。此外,为促进昆明市民科技文化素质提升,新办法将科技进步奖的奖励范围扩大到科普工作,将使昆明市科学技术奖更贴近社会、服务民生。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借鉴国家和其他省、市做法,提高了奖金数额。“新办法的奖金数额,处于全国中上水平。”刘燕琨介绍。据了解,新办法中,突出贡献奖奖金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科技进步奖由原来一、二、三等奖的5、3、1万元提高至10、5、3万元;科技合作奖奖金为10万元;专利奖一等奖奖金数额为10万元、二等奖为3万元。据此推算,新办法奖金每年最大额度将达到500万元左右,较之前原办法增长150%。市科技奖励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获得100万元突出贡献奖的项目,其30万奖金用于获奖者所得,而另外70万元奖金则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于科研开发。
刘燕琨表示,新《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具有奖项设置突出科技创新、奖励范围不断扩大、评审程序透明规范、奖励力度大幅提升、奖励适用范围扩宽、再奖励明确以及取消评审费等特点。
链接1
原《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2001年3月5日颁布实施以来,共评审奖励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人选3名;优秀科技成果402项,实现产值117.52亿元、销售利税18.16亿元、创汇7700.92万美元、节支总额15.19亿元。同期,评审向省推荐并获得国际技术合作类奖1名、科学技术缉捕类奖86项。
链接2
昆明市科技奖励申报全年受理。申报者申报项目应是奖励年度三年内完成的。申报时应填写统一推荐书,提供必要评价材料。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及云南科技奖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每年度可2人以上联名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市科技奖。凡在知识产权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参评。相关申报及审批程序,也可从昆明市科技局官方网站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