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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大学生最高可获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昆明信息港    05-14 07:38:39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两个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市从事创业的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通知》规定,有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在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前,《再就业优惠证》、《昆明市失业保险手册》、《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仍继续使用)的人员,可凭相应证件到市创业指导中心、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

    创业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跟踪服务阶段。创业人员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且考试合格后,培训机构按每人1300元的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理论培训阶段补贴标准为800元(其中100元用于创业项目征集)。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服务补贴标准为500元(其中100元用于专家服务费用)。

    《通知》规定,在我市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首次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3~5人(含5人)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其中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6人以上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首次创业人员是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生的,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创业人员申请创业补贴时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各项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由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7日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自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批。(昆明日报)

编辑:崔晓玲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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