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两年的酝酿,备受关注的昆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正式出台并实施。根据改革方案,市政府机构设置为: 市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局、园林绿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商务局、粮食局、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宗教事务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滇池管理局、投资促进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政府研究室、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41个部门。
其中,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加挂中小企业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挂外国专家局牌子;农业局加挂畜牧兽医局牌子;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加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卫生局加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滇池管理局加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2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据了解,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将组建9个部门,有26个部门保留。
合并组建9部门
组建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加挂昆明市中小企业局、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将昆明市经济委员会、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昆明市经济委员会、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
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将昆明市机械工业行业协会、昆明市轻纺工业行业协会、昆明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昆明市手工业联社承担的行业行政管理职责划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明确界定行业协会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
组建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挂昆明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将昆明市人事局、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昆明市人事局、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原与昆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名称为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保留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建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将昆明市交通局的职责、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的城市出租车客运管理职责,以及有关机构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昆明市交通局。
组建昆明市园林绿化局
负责昆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组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以及有关机构承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燃气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房产管理局。
组建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将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除城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外的其他职责、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再保留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建昆明市水务局
市水利局的职责、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的涉水行政管理职责,以及有关机构承担的城市供水、节约用水、再生水利用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昆明市水务局。不再保留昆明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
组建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加挂昆明市新闻出版局、昆明市版权局牌子。将昆明市文化局、昆明市广播电视局、昆明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不再保留昆明市文化局、昆明市广播电视局、昆明市体育局。
组建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将原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昆明市财政局的金融协调服务职责,整合划入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6部门保留
此次保留的部门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宗教事务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部门行政领导职数:1正、2至3副
按《昆明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部门核定正职领导职数1名;副职领导职数2至3名,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1至2名副职领导职数。合并设置的部门,现有部门领导配备超出新核定领导职数的,按超职数配备予以保留,逐步消化。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核定,严格控制在本部门行政编制的三分之一内,内设机构原有领导超出新核定领导职数的,级别待遇可维持不变,逐步调整过渡。
合并部门人员调减20%
该《意见》还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在市政府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不得突破现有总量。保留的部门,人员编制原则上可保持不变;合并设置的部门,人员编制合并后,调减20%左右,并做好人员的分流;部分机构职能划转的,人员编制坚持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合并,合并后作适当调减;职能加强的部门,人员编制适当调增;新组建的部门,按照职能任务和精简的原则核定。
部分部门职能整合、机构调整规范
将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昆明市粮食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原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昆明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更名为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垂直管理的机构调整为昆明市卫生局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保持原机构规格不变。
将昆明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改制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职责划入昆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研究的职责划入昆明市政府研究室,其他职责划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昆明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将昆明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撤销设立在原昆明市园林绿化局的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相应职能交由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昆明市农场管理局,其相关的行政职责划入昆明市农业局。(昆明日报 记者杨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