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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推出商品房“限购令”
昆明信息港    01-18 18:40:01

    新闻速读:即日起,在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即:无论是否本地户籍居民,只能在上述区域内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尹吉 1月18日下午,昆明市下发了《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房限购政策的通告》。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2010年8月份以来,受全国、全市CPI指数上涨过快,房地产投资放缓,土地供应量减少,住房有效供应相应减少,昆明市房价呈反复波动趋势,反弹压力较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显示,昆明市9月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上涨1.2%,超过全国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位列全国第五;10月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上涨1.6%,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位列全国第四;11月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1%,比全国平均水平少0.2个百分点,位列全国第13位;12月份昆明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1%,比全国平均水平少了0.2个百分点,位列全国第13位。

    结合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认真研究,昆明市以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为目标,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房限购政策的通告》。即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含达到上市条件的经适房)。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严格按照《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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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昆明市户籍居民,商业银行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履行核查义务,核查《申报表》填写内容,并将《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不认真审查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吊销相关证照;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违反规定购买商品住房的,房屋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

    商品住房购房人在限购时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除原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申报表》原件、结婚证及户口本或未婚声明等婚姻、家庭状况证明。

    限购交易时间的认定为,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昆明市房屋登记机关信息系统网上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屋登记机关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目前,昆明将进一步加大全市特别是商品住房土地供应量,加快规划审批,加大商品住房市场供应量,调节供求关系。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囤地炒地、捂盘惜售和违规预售行为。

    此外,昆明市将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形成以公共租赁房为主,廉租房、限价商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为辅,涵盖各种不同收入层次人群的住房保障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将新建保障性住房17.5万套,其中,2011年计划投资新建1万套廉租房、5000套公租房,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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