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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男子收购57公斤医疗废物 换来15天行政拘留
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    04-19 08:47:44

    

   

民警在堆积如山的废品里查获注射器等医疗废物 警方供图

    国家规定,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都必须统一处理。然而几天前,昆明警方却发现,嵩明一个废旧塑料收购点收购了大批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废物。收购点老板还为自己辩解:“这些医疗废物都是别人一点一点掺杂在其他塑料废品里,然后打包卖给我的……”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这个老板将面临1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今年3月16日起,昆明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厉打击污染破坏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是森林火灾、排放危险有害物质等四类行为,行动将持续到6月30日。4月8日,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嵩明县环境监察大队、嵩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对牛栏江流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过程中,发现位于嵩明县嵩阳镇杨桥村委会杨家村的一家废旧塑料收购点内,储存有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废物。

    得知情况,水上治安分局立即会同嵩明县公安局去现场调查。经查,该废旧塑料收购点系无证经营,负责人为王某。经清点称量,该收购点内储存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废物共57公斤。经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认定,这些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全是医疗废物。

    王某交代,他今年42岁,嵩明人。去年12月,他和妻子租用了这块土地,从今年2月开始从事废旧塑料收购。王某称,由于收购时都是打包收购,废旧塑料品被收回店里清点时,他从里面清点出一些输液器等医疗废物。这57公斤医疗废物,是他积攒起来准备出售,还没来得及出手的。

    警方介绍,这些医疗废物一旦卖出,经过简单清洗、粉碎后,就将卖到其他回收机构,最终制成塑料品,流入市场,随时威胁着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医疗废物是国家明令禁止非法储存的危险物质,必须由专门的部门收购、运输、处理。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决定对王某行政拘留15日,现已执行。由于其收购站系无证经营,警方也已勒令其停业、整改。

    据悉,查获的这些医疗废物已由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委托昆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进行了安全处置,未对周围的环境和人员造成损害。这起案件,是昆明开展打击污染破坏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破获的首例案件。

    警方表示,市民若发现此类污染环境的现象,可以拨打110和12369举报。如果警方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破案,举报者还将获得一定的奖励。(首席记者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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