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昨天联合发布公告称,6月1日起
云南省内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
正常完成规定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总额
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提前或者推迟毕业
6月1日起,云南省内高校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收费,学生按修读的学分缴费,每个专业的学分收费,将不突破原来按学年收费的总费用。鼓励修读双学位,双学位学分将优惠1/3。
上述消息是从昨天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省政府网站上联合发布的公告中获悉的。
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学费有优惠
公告称:《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1年2月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在省内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和学分制收费的所有高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含独立学院)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实行导师制全程指导学生学习,学生可根据学分情况提前或推迟毕业,也可以学第二专业或者修读双学位。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学费有优惠。
该办法规定,实行学分制,学生正常完成规定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总额,另以达到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
学分够了就能提前毕业
学校实行了弹性学制。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提前或者推迟毕业。
赋予学生学习自主权。学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学习进度、自主选择教师。
其中,给予自主选择专业机会的学生人数不低于该年级该专业招生人数的5%;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和修读人数较多的专业基础课全面实现选上课时段、选教师;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设课程总学分数不低于该类课程每个学生应修学分数的5倍;大部分专业开设的专业选修课总学分数不低于该专业该类课程每个学生应修学分数的1.5倍;专业必修课有一定数量的课程实现选上课时段、选教师。
取消留降级制度
该办法规定,实行导师制。由导师负责学生的全程学习指导。
取消留降级制度,实行重新学习制度。
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当为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提供至少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应当督促学生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重新学习的课程,严禁只收费、不教学。
休学期间不交学费
该办法规定,向就读本科双学位、第二学位的学生收取的学分学费总额,不得超过就读该专业当年入学新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3;向就读本科、专科第二专业的学生收取的学分学费总额,不得超过就读该专业当年入学新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学费总额的1/2;向自愿选修教学计划外课程的学生收取的学分学费,按照不超过选修课随读班级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学生因退学、转学、出国、开除等原因终止学业的,按未完成的学时对应的学分收费标准计算,退还已缴纳的学费。
休学期间,不再缴纳学费。复学后,按照该生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记者杨理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