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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启动第5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    05-24 08:03:50

    省政府决定从本月起启动第5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教育厅、省发改委、国资委、烟草专卖局、云南煤监局、财政厅、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1家有行政审批项目的省直部门列入本轮清理范围。省政府要求在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不准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审批项目;不准因部门利益原因不取消和调整应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

    2000年以来,省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了4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290项,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了1/3以上。25个省直部门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审批大厅,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占原有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鉴于有些地方、部门和领域还存在审批项目过多、程序繁琐、效率低下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省政府决定开展第5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第5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旨在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要求省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者调整;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有效调节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者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应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者调整;对可由州(市)直以下机关实施的审批项目,省直部门应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

    省直各部门包括中央驻滇有关单位清理工作要求在5月31日前完成,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公布。经清理后保留的省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由省法制办向社会公布。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12月31日前完成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省政府特别强调,在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不准瞒报、漏报、迟报、错报;不准因为部门利益原因不取消和调整应该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不准因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相互扯皮而使该调整的项目无法调整;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对擅自设定审批项目或者仍继续审批、变相审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的,越权审批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责任。(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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