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昆明按照会议精神和云南省相关要求,继续安排部署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今后,昆明将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工作、“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和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并将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教育总体安排。
市委常委、副市长朱永扬出席并讲话。他指出,昆明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公安、城管、教育、卫生、残联等多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
朱永扬强调,下一步,在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和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的基础上,救助保护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利用现代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护送返乡;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要由救助保护机构照料或由儿童福利机构代管;对2年以上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要妥善安置,公安部门要按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同时,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流浪未成年人问题。
长期以来,昆明高度重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设有2个专门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昆明市救助站和昆明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并在全国首创了“亲朋式救助、校家式管理”的救助管理新机制。
目前,昆明市年均救助流浪未成年人近3000人次。尽管如此,昆明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方面仍面临机构不健全、经费短缺等问题。(昆明日报 记者郑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