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林业厅获悉,云南省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近日完成,经过评估,纳入评估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2010年提供的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达2009.02亿元,相当于云南省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GDP)的27.8%。
据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郭辉军介绍,2010年7月,省林业厅委托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开展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此次评估充分利用调查、观测和研究成果的可靠数据,采用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客观、科学地评估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价值,是全国首个省级尺度上的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和应用价值。
据介绍,此次评估范围确定为全省范围内分布的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等4个类型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生态系统,不包括广南八宝、晋宁梅树村、澄江动物化石群、建水燕子洞白腰雨燕等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全部州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纳入评估范围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25.03万公顷,占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75.34%,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7%。评估以国家行业标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为依据,确立了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6个类别的调节水量、净化水质、森林固士、森林保肥、森林固碳、森林释氧、林木氮磷钾等营养积累、提供负离子、吸收污染物、阻滞降尘和生物多样性共11个指标。
截止2010年底,云南省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58处,面积295.74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6处,面积143.33万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44处,面积82.44万公顷;州市级自然保护区57处,面积45.59万公顷;县级自然保护区41处,面积24.38万公顷,基本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类型较为齐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全省约57%的热带雨林和季雨林、约36%的寒温性针叶林、约15%的季风常绿阔叶林、约15%的半湿润常绿阔叶林、16%的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在自然保护区得到保存和保护,全省37个主要高原湖泊有10个被划为保护区。超过90%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约80%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被列为主要保护对象在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
郭辉军表示,科学评估和量化全省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将直观地体现和反映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性、价值和建设成绩,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自然保护区的认识、重视程度及环境意识;通过比较研究,将为全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提升和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促进其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保障作用;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将为政府绿色GDP核算、生态效益补偿、资源税改革等政策和行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评估结果表明,经过评估,自然保护区每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达755.07亿元,在6项评估指标类中位居第一,占总价值量的37.58%。经过评估,每年涵养水源和保育土壤功能生态服务价值分别为538.75亿元和493.79亿元,占总的生态服务价值的26.82%和24.58%。保护区森林每年涵养水源量为56.53亿立方米,相当于565个中型水库(库容量为0.1亿立方米),每年可减少水库相关维护费用34.31亿元;保护区森林每年固土19672.18万吨,减少土壤中氮、磷、钾损失368.02万吨,略高于云南省2010年化肥总产量(折纯量)。此外,还减少土壤中有机质损失1782.82万吨。这两大类生态功能的服务价值反映了保护区森林在保水、保土、提高土壤肥力等方面极其重要的作用,收益最大的是农业生产、水利建设和水电产业。(记者杨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