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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 昭通女子砍死丈夫一审被判8年
昆明信息港    02-29 09:21:43

    ●追踪报道

    安宁家庭暴力杀夫案

    长期以来,张兰都忍受着嗜酒丈夫的打骂,有时竟让她喝丈夫的洗脚水……因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2011年7月10日,在一次争吵过后,张兰用凳子和磨刀石砸死了丈夫李建友(本报 2011年12月3日报道)。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兰有期徒刑8年。

    张兰今年31岁,出生在昭通永善一个小山村,她是5个孩子的母亲,最小的4岁,最大的12岁。1999年,张兰与李建友认识了,之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当时张兰年仅18岁。大女儿还不满一岁时,李建友一次喝醉酒之后,对张兰进行了殴打。不久后,张兰跟着李建友从昭通搬到了安宁。但是,李建友不去工作,整天除了喝酒就是睡觉。两人先后生养了6个孩子,靠捡废品、在洗车场打零工维持生活。

    有时候喝完酒,李建友还会拽着张兰的头发,把她的头朝墙上、地板上撞,或者拿起东西砸她。

    2006年的一天,又一次遭受家暴后,张兰终于不堪忍受,独自跑回昭通老家,呆了4个多月。之后,她听说自己走了年幼的孩子没人管,三女儿饿死了。她又从老家返回安宁,照顾孩子。

    2011年7月10日晚上,李建友酗酒后在安宁市连然镇新哨湾村施兴华板栗园家中,再次向张兰进行辱骂。张兰因不堪忍受,用家中的凳子及磨刀石多次击打李建友头部及胸部,致李建友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事发后,张兰到公安机关投案。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兰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因家庭暴力引发,被害人存在较大过错,法院决定对张兰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兰有期徒刑8年。

    云南省妇联维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暴力不是个案,更不是家务事,希望反家庭暴力法能早日出台。(记者洪扬 实习生邹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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