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15个部门近日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以确保学生“营养餐”计划能有效实施。实施细则规定,学生“营养餐”应以肉蛋奶为主要供餐内容,供餐模式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
《细则》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指导试点县、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科学合理供餐。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结合学生营养状况,根据专家组制定的膳食营养指南或带量食谱,选择肉、蛋、奶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食品安全一直是最受关注的问题,在配套文件中有一个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餐费自理。
云南省教育厅厅长罗崇敏表示,为使云南学生营养餐,餐出安全,餐出营养,餐出健康,我省规定:学生营养餐逐步由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严格管理营养餐原料供应及加工等。(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