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新规,民办学校教师将在社保、职称评定、教育教学、教师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学历学位、升学考试、申请助学贷款和奖学金、职业技能鉴定、就业等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同样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除细化和明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理外,《条例》还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增强学生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见习记者杜弘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