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耍过程中,6岁的小男孩文文(化名),跑进邻居蓉蓉(化名)的家里,拿起一瓶胶水朝蓉蓉脸上喷过去,导致蓉蓉眼部受伤。10岁的女孩蓉蓉将文文告上法庭,索赔损失2.9万余元。五华区法院昨日审理此案,他们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对簿公堂。
两人同住小屯新村,2010年10月27日下午,先前在一起打闹的蓉蓉跑回自己家里,文文紧追着跑进蓉蓉家里,看见家中摆放着一盒修鞋专用胶水,便将胶水喷在蓉蓉的脸上,蓉蓉吓得哭了起来。两个孩子的妈妈迅速赶了过来,一起将蓉蓉送到医院,文文妈妈支付了医疗费。
事发后,蓉蓉的父母多次找到文文父母要求赔偿,但双方一直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7月24日,经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蓉蓉的伤情构成轻微伤。鉴定结果出来,蓉蓉父母作为监护人,帮其委托律师将文文告上法庭。本案中,由于文文是未成年人,他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成了同案被告。蓉蓉起诉文文及其父母,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9万余元。
昨日,五华区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到云铜实验中学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争议
法庭上,蓉蓉的代理人认为文文喷胶水导致蓉蓉受伤,应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而文文及其父母的代理人提出当时文文进入蓉蓉家,其监护责任应当转移到当时在家的蓉蓉母亲身上,是蓉蓉母亲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导致蓉蓉受伤,所以文文及父母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在法庭上争议较大,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将在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记者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