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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办理首例侦查阶段法援案
昆明日报    03-18 23:05:18

    日前,呈贡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一名羁押在看守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这是昆明首例在侦查阶段就给予法律援助的案件。

    刘某是未成年人,因涉嫌犯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阶段,刘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新刑诉法相关规定,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向呈贡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法律援助通知书。很快,呈贡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伸出援手,并指派云南新征途律师事务所赵安华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到了看守所,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对他进行法律知识讲解和心理疏导。”赵安华说,因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在讯问时会更注重心理帮教。“犯罪嫌疑人看起来很害怕,我们劝说他,既然现在被关押起来,在特殊的状态下,就应该积极调整心态、面对现实,我们会积极联系他的家人,及时向家人传达他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人、被害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此外,新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

    昆明市法律援助有关人士说,法律援助在侦查阶段介入,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赵安华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力度,尤其是从以前审判阶段才提供法律援助变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就提供法律援助,这是新法的一大亮点,对于加强司法人权保障、促进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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