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对70后夫妇婚后立下字据,约定“实行AA制生活,感情破裂也按AA制分财产”。婚后不到2年,女方不忍丈夫的家暴起诉离婚,西山区法院认为双方AA制财产约定不明确,判决婚后购买的一辆客车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男方补偿一半车款1.75万元给女方。男方不服,认为买车时女方没掏钱,离婚时不该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昨日,双方在昆明市法院再次打官司。
一审 车子属夫妻共同财产
杨浩和小他7岁的小洁于2010年9月20日登记结婚,杨浩与前妻的女儿与他们一起生活,两人婚后并未生育子女。
“结婚不久就经常吵架,商量后决定实行AA制生活,并立了字据。”小洁出示的落款为2010年10月15日的字据显示:杨浩的婚前财产归他和女儿,婚后实行AA制生活,双方每月分别支付300元生活费(后来杨浩支付的生活费改为450元),每一笔消费都记账。若感情破裂,按AA制割分属于自己的财产。
因经常遭到丈夫辱骂殴打,小洁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今年5月,她到西山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请求判决婚后购买的一辆价值5万元的客车一半车款给她。
“虽然杨浩称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但约定仅记载婚后实行AA制生活,关于财产并不明确。”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认为2011年2月24日购买的客车,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购买,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该车价值现为3.5万元,登记在杨浩名下,由他在判决生效10日内补偿小洁1.75万元车款。
一审判决下达后,杨浩不服,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男方 买车时女方没掏钱
虽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没异议,但杨浩的代理人出示了一份落款为2011年2月15日的字据。显示杨浩和小洁当天商量约定,购车钱由杨浩支付,车子归为其名下的财产,双方同意以按手印为证。其代理人认为,双方约定AA制的生活费用字据,可证明对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购车时女方没掏钱,该车应认定为杨浩一人的财产,请法院进行改判。
女方 买车时出了1万元
“双方都会写自己的名字,对这份按手印的证据不予认可。”小洁的代理人反驳,购车时小洁的父亲赠与她1万元来买车。小洁的父亲出庭作证也提到,婚前给了男方3万元办婚事,后又将存折上的1万元拿给女儿转给男方买车,买车、落户时他都去了现场。
庭审最后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小洁坚持车款只能退让500元。因双方争议较大,合议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AA制婚姻
购买大件需明确
双方出资情况
“AA制更多指一种消费观念,主要对家里的吃饭、生活开支进行约定,很少适用于购买大中型物品,如购房、买车等。”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认为,若夫妻当时对购买大中型物品进行约定,明确双方出资的情况,则适用AA制分财产。
王强指出,本案中只要双方关于购车财产的约定不违法,该客车属于婚内财产,应该按照双方约定来享受财产。若未明确购车财产出资明细,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记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