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昆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确保助学政策顺利实施,日前昆明市教育局公布了《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新办法已经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确定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两类针对符合条件的在校中职生进行资助的资助方式。
与2012年7月起实施的《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相比,六盘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禄劝县、寻甸县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由市县两级管理的,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内就读的学生,符合条件的都可向校方申请资助。
《办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办法》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经各级教育局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持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的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特殊情况学生在认定时将会得到优先考虑。
对于不得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范围,《办法》也明确了范围,包括普通高中学生、短训班学员、自考助考班学员,以及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14岁及以下低年龄学生。此外,省内联合办学的中职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和组织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两地重复申报;跨省联合办学的中职学生由学生实际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和组织发放国家助学金。
《办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资金到校7个工作日内按相关政策文件审核后自动生成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将助学金直接兑付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资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目前的国家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昆明日报 记者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