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原创 正文
昆明1至2月因上坟引发4起山火 呼吁市民文明扫墓
昆明日报-昆明信息港    04-03 17:31:52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廖拓溪  因焚烧纸钱不慎引燃坟边的枯草,继而引发森林火灾……4月3日,记者从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森林火灾案件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昆明市共发生因上坟烧纸引发的森林火灾4起,与去年同期发生7起相比,下降43.86%。

    据悉,4起森林火灾都是由于村民焚烧纸钱不慎引燃坟边的枯草引发,无故意纵火情况。其中,除一起火灾违法人员为28岁男子,其余三起火灾的违法人员年龄均在60岁以上。

    东川区“3.27”失火案

    2014年3月27日,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山脚村村民黄某某在洗尾嘎村祝国寺小组马甲坟处上坟烧纸时不慎引起森林山火,据悉,黄某某为女性,已有79岁高龄。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过火林地面积初步鉴定为10亩以内。

    嵩明县“3.10”失火案

    2014年3月10日13时许,嵩明县牛栏江镇阿里塘村委会小河口村村民李某某在上坟烧纸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64岁的李某某在尝试灭火未果后,主动报警自首。

    经初步鉴定,过火面积达30亩(2公顷)以上,因涉嫌失火罪,该案件已被列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这也是四起森林火灾中唯一一起被列为刑事案件的案例。

    东川区“2.02”失火案

    2014年2月2日13时许,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紫牛存杨家湾小组村民黄某某在其曾祖母坟前焚烧纸钱不慎引燃坟边的枯草,导致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绿茂村小水井半山坡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3.5亩。

    黄某某为28岁男子,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他被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毁林区域限期进行更新造林。

    石林县“2.02”失火案

    2014年2月2日11时,石林县圭山镇海纳村小团坡发生森林火灾。经调查,该起森林火灾是由该村村民张某与其妹妹二人到自家坟地上坟时不慎引燃坟边杂草而引发,过火面积1.91亩。

    据悉,张某及其妹妹均在60岁左右,嫌疑人张某被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对毁林区域限期更新造林。

    呼吁市民清明节文明祭扫 坚决避免携带火种进山

    每年12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昆明市森林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目前,昆明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昆明市从3月21日起至4月30日止,对全市林区实施封山管理。

    昆明预计将于在4月5日至4月7日清明三天“小长假”期间迎来祭扫高峰。清明节作为我国传统节日,是祭奠逝者、悼念先人、缅怀英烈、寄托哀思的重要日子。然而,上坟烧纸、烧冥物、燃放鞭炮的祭扫方式不仅污染环境,还容易引发火灾,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清明将至,又适逢昆明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雷刚表示,希望通过这些案件警示广大市民注意森林防火,进行文明祭扫,以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坚决避免携带火种进山。

编辑:    责任编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