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分别命名昆明市连云宾馆、大理州宾川县地方税务局、曲靖市马龙县财政局等312家单位和昆明市俊园小区、大理州宾川县河滨公园小区、昭通市昭阳区湖畔名园小区等120家居住小区为2013年“云南省园林单位”和“云南省园林小区”。
此次命名的园林单位和小区分别隶属昆明、大理、曲靖、临沧、文山、普洱、昭通、瑞丽和玉溪9个州市,其中,大理以121家单位、昆明以37个居住小区分居榜首。以上单位及小区将继续重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做好对现有园林成果的管养和维护。
为推动全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全省各单位和小区绿化水平,促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2009年首次在全省范围内每年开展一次“云南省园林单位”和“云南省园林小区”评选。根据相关规定,园林单位和小区达标率达60%以上的市、县、镇方可申报云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我省园林单位和小区实行动态管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创园办进行不定期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将撤销其称号。(昆明日报 记者罗昆娅 通讯员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