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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6家电解铝企业用电暂不加价
昆明信息港    06-25 08:38:25

    去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称,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云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云南省内6家电解铝生产企业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每吨13700千瓦时的加价电耗标准,因此这6家电解铝生产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铝液电解用电不加价,仍按现行电价标准执行。

    国家发改委公告指出,根据电解铝企业上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经云南省工信委对省内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进行核查认定,云南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曲靖铝业有限公司、云南省盈江星云有限公司等六家电解铝企业2013年度吨铝液交流电耗分别为12982千瓦时、13122千万时、13012千瓦时、13040千瓦时、13241千瓦时和13615千瓦时,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每吨13700千瓦时的加价电耗标准,因此上述6家电解铝生产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铝液电解用电不加价,仍按现行电价标准执行。(记者 张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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