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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检察院通报14起职务犯罪案件 云南一众高官落马原因水落石出
昆明信息港    06-26 21:15:15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6月26日,昆明市检察院向社会通报了市检察机关近期查办的14起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今年1至5月,昆明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187件,开展初查141件。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31件154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27件。立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件25人,其中,特大案件8件11人,要案1件1人,重大案件7件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78.98万元。

    14起职务犯罪案件

    1.云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康晓东(副厅级)受贿案

    2004年至2012年,康晓东在担任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期间,利用其分管职工集资房建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收受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的方式收取多家房地产企业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529.25万元、欧元5990元。

    康晓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经一审认定康晓东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

    2.昆明市西山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陆玉坤(副处级)受贿案

    2004年至2012年,陆玉坤在担任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负责“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个人及多家企业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290万元。

    由于陆玉坤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经一审认定陆玉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3.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原副主任谢已文受贿案

    2011年至2013年,谢已文在担任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其分管用地材料上报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家企业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66万元。

    由于谢已文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经一审认定谢已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4.昆明市晋宁县人民政府昆阳街道办事处原主任李华受贿案

    2008年至2013年,李华在担任昆明市晋宁县人民政府昆阳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在管理多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家建筑公司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28.1万元。

    由于李华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经一审认定李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5.昆明市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昆明市空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昆明市官渡区政府原副区长余文斌(副处级)受贿案

    2004年至2013年,余文斌在担任昆明市官渡区金马镇(金马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昆明市官渡区政府副区长、昆明市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副主任期间,利用其分管农业及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个人及多家企业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270万元。目前,该案以余文斌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6.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喻飞(副处级)受贿案

    2008年至2013年,喻飞在担任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管理截污、绿化、拆迁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家企业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60万元。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以喻飞涉嫌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

    7.中共玉溪市通海县委原县委书记张延明(正处级)受贿案

    2009年至2013年,张延明在担任中共玉溪市江川县委书记、中共玉溪市通海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进行职务调整,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50万元。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以张延明涉嫌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

    8.昆明市五华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建卿(正处级)受贿案

    2010年至2013年,刘建卿在担任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副书记、五华区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家绿化工程公司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36万元。2014年3月11日,刘建卿因涉嫌受贿犯罪,被依法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9.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巡视员王宝基(副厅级)受贿案

    2011年至2013年,王宝基在担任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处长、副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及二级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家工程公司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280万元。2014年5月16日,王宝基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0.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支队长、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袁健淋(正处级)受贿案

    2008年至2014年,袁健淋在担任昆明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局长、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行政执法及户外广告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家企业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69万元。2014年3月28日,袁健淋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1.昆明市嵩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赛跃与嵩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韩成武食品监管渎职、受贿案

    2011年9月至12月,赛跃、韩成武到该县杨林开发区云南丰瑞粮油公司检查时查获了2200多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猪油,二人在后续的查处中,仅对其中59.143吨猪油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行政处罚,导致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间,该公司一直无证生产“吉象”牌食用猪油,致使大量有害油脂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期间,被告人赛跃、韩成武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云南丰瑞粮油公司所送贿赂,分别为人民币10万元和3万元。

    经二审终审,赛跃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韩成武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受贿罪,判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12.昆明市寻甸县六哨乡财政所原所长徐正伟玩忽职守、贪污案

    徐正伟在任职期间,负责六哨乡种粮农户信息的统计录入及上报工作,2007年底,被告人徐正伟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具体负责信息录入工作的财政所工作人员戴光清将编造的77户农户信息录入并上报,造成国家种粮补贴被骗取1188783.91元。另查明,徐正伟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种粮补贴15万元。

    经一审,徐正伟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13.昆明市禄劝县茂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安全生产专干杨建庭玩忽职守案

    杨建庭在任职期间,对辖区内矿石、企业等生产单位的生产安全负有直接监管职责,2013年1月15日,杨建庭到该县丽丰石材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厂存在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2013年2月26日,杨建庭在发现该企业没有进行任何整改,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的情况后,既没有向上级报告,也没有向该厂发出停产通知书,致使禄劝丽丰石材厂于2013年3月20日发生坍塌,造成两死两伤,直接经济损失132.6万元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经一审,杨建庭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14.2012年,昆明市检察机关成功侦破一起在押人员违法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职务犯罪窝案,立案查处了贿赂案件8件8人。

    昆明市宜良县看守所原所长杨泉诚受贿案

    杨泉诚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违规告知入所体检及复检的指定医院,并在明知伪造病情的前提下不予收押,为在押人员李春频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便利条件,收受李春频所送贿赂人民币30万元。

    经一审,杨泉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

    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派出所原所长刘永贤受贿案

    刘永贤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在押人员李春频假投案和违法办理取保候审提供便利条件,收受在押人员李春频所送贿赂人民币5万元。

    经一审,刘永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昆明市宜良县九乡派出所原所长周继明受贿案

    周继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纵容在押人员伪造病情并违法办理取保候审,收受李春频所送贿赂人民币1.9万元。

    经一审,周继明犯受贿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原科长陈学庚受贿案

    陈学庚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在押人员李春频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便利条件,收受李春频所送贿赂人民币2万元。

    经二审终审,陈学庚犯受贿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刑庭原代理审判员汪林书受贿案

    汪林书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在押人员伪造病情的前提下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收受在押人员李春频所送贿赂人民币1.97万元。

    经一审,汪林书犯受贿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另有三名行贿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为长期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和“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方针,市检察院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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