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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云南省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5377起 71人死亡
昆明信息港    07-21 19:48:20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记者今日从云南省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获悉,2014年上半年,省交警高支队辖区的杭瑞(昆曲、昆楚)、汕昆(昆石)、昆磨(昆玉)、安晋、京昆(昆武)高速公路及国道324线石安公路上,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377起。其中,造成人员轻伤以上及死亡的交通事故有80起,造成71人死亡,与去年上半年相比,事故次数下降8.05%,死亡人数减少16人。在事故原因中,行人违法、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成为引发伤亡事故的“三大杀手”。

    据统计分析显示,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及死亡的80起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或横穿高速公路。共引发事故33起,29人死亡,10人受伤。行人的类型包括:无名氏、附近村民和打工人员。超速行驶。共引发事故10起,10人死亡,4人受伤。疲劳驾驶。共引发事故9起,10人死亡,4人受伤。

    2014年1月28日20时40分许,邓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杭瑞(昆楚)高速楚雄回昆明方向K2373处时,为避让横穿机动车道的1名男子时车辆失控撞上中央护栏后横停在中间车道上;随后,又引发了相继驶来的两辆小型轿车相撞。该事故系行人横穿高速公路引发,造成1人现场死亡。

    2014年2月23日1时许,柯某驾驶云AA****号小轿车行至杭瑞(昆曲)高速曲靖回昆明K1221路段时,与进入高速公路的无名氏发生碰撞;之后,该无名氏又被后方驶来的两辆小型车碾压,其中一辆云AF***F号牌的车碾压后又发生了侧翻,车上2人受伤,无名氏现场死亡。

    2014年6月2日13时许,李某驾驶云EC****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杭瑞(昆楚)高速昆明往楚雄方向K2391路段时,所驾车驶离路面后,撞上大树,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系李某超速行驶导致。

    2014年1月8日6时30分许,张某某驾驶云FK****号小型轿车载冯某、华某、马某等人行至昆磨(昆玉)高速K35路段时,车辆发生侧翻。约10分钟后,王某某驾驶云FGP***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此路段,与前车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1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驾驶人王某某是疲劳驾驶。

    货车、私用车肇事率高,死亡率高

    据统计分析显示,在上述80起道路交通事故中,货车发生交通事故47起,造成46人死亡;私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49起,造成43人死亡。

    2014年3月15日2时45分许,朱某某驾驶皖K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皖KT***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行驶至汕昆(昆石)高速公路K2194路段时,见前方停在加速车道内的云H20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避让不及、追尾相撞;之后,云H200**号车又向前撞上同样停在加速车道内的云H200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事故致使站在两辆云H号牌的大货车中间的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据调查:事故发生时,两辆云H号牌的大货车停在加速车道内是为了互换车辆号牌,以偷桃过路费;而朱某某驾驶重型货车未确保安全驾驶,有操作不当的情形也是引发事故的原因。

    2014年5月2日10时40分许,谢某驾驶苏G*****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GW***挂号车行至杭瑞(昆曲)高速曲靖往昆明方向K2136路段时,在尾随前方交通事故现场依次减速缓行或停车的车辆时,采取紧急制动避让不及,不能有效控制车速,造成了12辆车相继碰撞,3人死亡、2人重伤、多人轻伤的恶性交通事故。引发该事故的原因是,驾驶人谢某驾驶行驶系、制动系等安全机件不符合标准的大型车辆超载上路,且准驾不符;当遇到雨天通行交通事故路段时,谢某还全然没有减速。

    高速路下坡路段是最大交通安全隐患

    据统计分析显示,在上述80起道路交通事故中,通行高速公路的下坡路段上共发生交通事故49起,占比61.25%;造成44人死亡,占比61.97%。其中,一般弯坡交通事故发生率最高;而相比平直路面,一般弯陡坡和急弯陡坡的交通事故发生率还较低。

    2014年4月13日16时许,孔某驾驶云A****A号轻型厢式货车行至杭瑞(昆曲)高速嵩明往昆明方向K2212路段时,引发前方因堵车停车的赣E*****号重型货车和云A***DS号小轿车连环追尾相撞,造成1人死亡。该路段道路狭窄,车道较少,路面坑洼,大型车辆较多时,车流拥堵。

    交通事故全面上升,5年以下“新手”肇事较多

    2014年上半年,省交警高支队辖区路面发生了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5297起(仅造成财产损失及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三项指数全面上升。即事故次数增加1335起,上升33.7%。受伤人数增加114人,上升22.8%,经济损失增加889.18万元,上升96.45。形势不容乐观。

    据统计分析显示,从驾龄分析,5年以下驾龄发生交通事故较为突出,共发生事故2048起,占事故起数的40.85%,其中1年驾龄发生事故623起。而从月事故发生率来看,2月份事故最多,1月份事故次之,第三位的是5月份,均是在春运及“五一”小长假私家车出行比较集中的时段,特别是受春节及五一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影响,事故增多。另外,从一周事故发生率来看,周六最高,也说明了周末私家车等小型客车出入昆明周边的高速公路,往返较频繁的情况。

    2014年5月1日,李某驾驶云D***GT号小型客车行至杭瑞(昆曲)高速K2197路段时,因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致使车辆失控后与云D***QY及DYZ***两车相撞。该事故中,李某是一名驾龄刚满1年,没有高速公路行车经验的新手。

    新手上高速路支招——

    驾车出行前,请加强对轮胎、制动、转向、灯光、油路电路的检查,确保车况良好;请务必提前了解沿线天气和道路信息,合理选择出行线路;规范使用安全带,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减少至少40%的伤害;驾驶车辆接打电话发生的事故风险是正常驾驶的4倍,请集中精力,不要接打电话、抽烟、发信息、玩微信等;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但切勿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高速公路行车,请自觉遵守通行规则,按车型、分车道、文明安全驾驶;请勿超速、随意变更车道,请勿停车上下人员;请时刻注意观察前方,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遇交通拥堵时,请保持平和心情,按顺序依次排队等候,请勿占用应急车道;遇有障碍物或突发险情,请立即制动减速,尽量保持车辆平衡,切忌急打方向。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爆胎时,要保持镇定,紧握方向盘,保持车辆直线行驶,松抬油门踏板,轻踩制动踏板,缓慢减速靠边停车。切忌急踩制动,控制住行驶方向后可抢挂低速档,利用发动机制动减速。

    请关注天气预报,尽量减少在雷雨天气出行。若雨天行车,请视情况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降低车速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遇情况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侧翻。

    高速公路行车途中,如果所驾车辆发生故障,请您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外放置三角警告标志,迅速将车内人员疏散至路侧安全防护设施以外,打电话报警等待救援。切勿在高速公路上停留。

    节假日期间自驾游增多,统计表明,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是平常的1.4倍,特别是在弯坡路段因违法超车、争道抢行导致的碰撞事故多发。请谨慎驾驶、文明礼让,安全畅通才是高速公路上最美的风景线。

    平均每月发生客车事故29起,与前车的距离不够是主因

    在上述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客运车辆的有174起,月平均发生29起;而其中客车驾驶人有责任的有104起,统计分析显示,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比达46.55%,是最主要的诱因。

    据悉,发生5起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有:昆明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宜良运源城乡公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中,昆明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起数达13起,有一起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客车负同等责任。另外,还有3起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均是客车与行人相撞,客车负同等责任的有2起,每起造成1人死亡,涉及的客运企业是:红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而外省客车在高支队辖区发生的客车有责任事故9起,均为仅造成财产损失及造成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其中,贵州客车2起,湖南客车2起。

    客运车安全警示——

    客运企业及驾驶人要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规定。要严格遵守夜间行车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的规定,严禁超速、超员、疲劳驾驶。

    据国家有关规定,三年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死亡事故,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已聘用的要解除聘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及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运输车辆不按要求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人,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企业不按规定落实监控措施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交警部门提示:客运车安全责任重大,请广大客运驾驶人遵纪守法,为自己的工作负责,为他人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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