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自今年云南省连续第9次调整提高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以来,云南省16个州市及省本级对符合调待政策的16667人进行了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
今年4月起,云南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对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待遇进行了调整。其中,伤残津贴一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10元、200元、190元、18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护理费按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20元、1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
据统计,在全省调整待遇的居民中,其中2249人增加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津贴增加到1927元;4442人增加了生活护理费,月人均生活护理费增加到1003元;9976人增加了供养遗属抚恤金,月人均抚恤金增加到852元。
另外,根据《关于中央、省属有关单位执行省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照顾人员专项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社厅昨日也对省本级非财政医疗照顾人员专项补助2013年度筹资补征和2014年度筹资预征金额进行了规定。其中2013年度省本级非财政医疗照顾人员人均发生医疗费用为12318元,预收额为每人每年11716元,应补收差额每人602元。2014年度省本级非财政医疗照顾人员专项补助款筹资标准按2013年度实际发生额12318元进行预征收。(记者李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