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法院审理23人传销案

     拉上丈夫、妻子,约上孩子、亲戚,骗上朋友、老乡,他们多来自湖北、安徽、浙江。以“寻求商机”、“发展当地经济”为名,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将亲朋好友骗至呈贡开展传销活动。最终,24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呈贡区法院对其中23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剩下1名被告人因取保候审择日另行审理。

    去年3月,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在例行工作中发现,呈贡区惠兰园小区、米兰园小区有300余名来自湖北和安徽的外来人员租用了大量房屋,每间房屋内都有3到5人居住,且均没有正当职业,还从房间内发现了类似传销的笔记等物品。另有群众举报,惠兰园小区内有人进行传销讲课,并要求以交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价格入会。公安机关初步判断:该团伙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嫌疑,并马上介入立案侦查。

    去年8月22日,呈贡分局对惠兰园小区、米兰园小区内129套出租房屋进行搜查,共抓获涉嫌传销人员341人,查获涉案金额高达2100余万元。

    经查发现,2012年9月以来,李某某、张志某、张爱某等人建立传销组织,通过拉人头方式形成上下网络关系,以做生意或者其他名义将亲戚、朋友、老乡骗至呈贡,随后以所谓的“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名义对骗来的人员进行洗脑,引诱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截至8月22日,该组织发展的传销人员达400余人。

    公诉机关指控,24名被告人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按照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获得返利,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触犯了刑法,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多名被告人均表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对指控事实有意见。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较大,昨日本案未当庭宣判。(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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