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火化率情况
全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全省经营性公墓价格情况(截至目前)
殡葬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千秋事业,是一项惠及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1956年,毛泽东等151位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签名倡议身后实行火葬,不保留遗体,拉开了全国殡葬改革的序幕。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殡葬工作在基础设施建设、殡葬服务水平、生态惠民殡葬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殡葬服务均等化、推动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云南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法治建设是先导
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殡葬法规政策,殡葬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对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殡葬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2014年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党员干部丧葬行为,进一步明确了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及相关措施。各州市也相继出台、完善了一系列殡葬管理法规政策:昆明市在全国率先完成了《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出台了《昆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玉溪市结合实际出台了《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玉溪市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玉溪市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问责规定》等8个规范性文件。曲靖、楚雄、普洱、德宏、丽江、临沧等地出台了殡葬管理办法;玉溪、曲靖、楚雄、普洱等地出台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昆明、保山等地出台了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20项重点督查内容进行督查,召开全省殡葬改革推进会,与16个州(市)政府签订了《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昆明市委、市政府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殡葬工作,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玉溪市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市政协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形成了共推殡葬工作的合力。法规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殡葬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强,为我省推进殡葬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全省已有91个县(市、区)、115个街道、388个乡镇被划定为火化区,火化区覆盖人口2000多万,火化率达37.6%,比“十一五”末提高15个百分点,乱埋乱葬、青山“白化”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设施建设是基础
“十二五”期间,省级共投入资金2.8亿元,用于资助殡仪馆的新建、改扩建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共计新建37个殡仪馆,对31个老旧殡仪馆进行搬迁和改扩建,支持38个殡仪馆购置设施设备,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228个。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有殡仪馆105个、经营性公墓7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657个,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同时,积极推行绿色殡葬,大力宣传和推广不占或少占耕地的生态葬法,目前,全省大部分公墓都开发了树葬、鲜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等生态墓位,绿色生态墓穴占墓穴总数的19.2%。
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宣传
宣传引导是关键
清明节成为国家法定假日以来,各级民政部门主动协调、积极应对,全省殡葬服务单位共接待祭扫人数1600多万人次,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投入67万余人次提供服务保障,确保了连续7年平安清明。同时,不断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利用清明、冬至、中元节等传统节日社会关注度高的契机,不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传媒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殡葬改革宣传,积极弘扬优秀殡葬文化,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倡导文明殡葬、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省民政厅通过每年举办清明节宣传启动仪式、召开殡葬工作通报会、制作公益宣传短片、发送手机短信、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各州(市)也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引导,赢得了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理解和支持,文明殡葬、低碳祭祀在很多地方蔚然成风。
民生保障是根本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云南省民政厅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化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所需资金从福彩公益金中列支。自2009年以来,省级福彩公益金共安排5100万元用于火化补助,全省实施火化补助或费用减免的困难群体达3万多人。各州市充分发挥殡葬救助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拓展惠民政策保障范围:玉溪市大部分县区实现了惠民殡葬政策覆盖城乡居民,昆明、楚雄、红河、大理等州市部分县区实现了火化补助或安葬补助覆盖农村居民,安宁、腾冲、大姚等地对辖区内所有居民免除或补贴基本殡葬费用,东川、官渡、宾川等县(区)对农村居民免除或补贴基本殡葬费用。
行业监管是重点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殡葬行业监管,加大殡葬服务规范化建设力度,严厉打击殡葬服务单位违法违规经营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殡葬服务行为,维护了殡葬市场秩序。
——开展行风建设。自2008年以来,全省殡葬系统利用每年清明节大力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2013年,省殡葬协会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殡葬行业自律公约》,在殡葬服务机构推行服务承诺制;开展殡葬服务行风评议活动,严格执行殡葬服务“六公开”,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流程,落实服务标准,突出便民利民,确保服务规范透明,提升群众满意度。
——规范服务收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2014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殡葬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和收费标准,完善了价格和收费公示体系,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加强公墓监管。严格公墓审批和监管,执行公墓年检制度。针对部分经营性公墓开发建设超大墓、豪华墓、家族墓和公益性公墓违规销售等现象,省民政厅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先后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工作。仅2013、2014两年时间,共拆除超面积墓穴2237个、加宽通道3246米、拆除水泥硬化并植被绿化3139平方米,对18个殡葬服务单位进行了限期整改约谈,登报公告不合格单位5个,进一步规范了公墓管理秩序。
人才建设是核心
从2008年起,省民政厅每年在全省殡葬行业组织开展殡葬职业技能鉴定。截至目前,全省殡葬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已达679人,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通过举办殡葬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殡葬行业学习交流活动、开展行风建设等活动,不断提高殡葬职工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提升了殡葬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在2009年、2014年举办的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上,我省的选手均荣获三等奖。广大殡葬职工不畏艰苦,不惧偏见,兢兢业业,坚守殡葬工作一线,涌现出了以全国劳动模范、民政部“孺子牛奖”获得者、开远市殡仪馆副馆长白艳为代表的一批优秀殡葬工作者。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我省殡葬改革经历了艰难起步、逐步发展到稳步推进的过程,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一代代殡葬人的辛勤努力,更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部署,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为宗旨,全面推动我省殡葬事业深入发展!(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