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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后 “民告官”的渠道会更畅通
昆明信息港    07-09 15:59:52

    “民告官”是一场公民权利与行政部门权力的“对抗赛”,角力双方此消彼长。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4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在云南地区“民告官”的案件中,原告的胜诉率正在上升。公民权利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这无疑为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开了个好头。而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新法的实施,将让“民告官”的渠道变得更为畅通。

    《白皮书》称,在云南,2014年“民告官”案件增多,一审结案1475件,判决“官”败诉案件达193件,败诉率同比2013年上升1.47%。收受案件中,公安、规划、林业类案件上升幅度明显。

    20多年前,在“民不与官斗”观念的影响下,民告官几乎成了一种“禁忌”。1990年,行政诉讼法施行,打破了这种“禁忌”。但多年来,面对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社会上反映强烈。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199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1万多件,年均83168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在已经立案的“民告官”案件中,只有27%左右得到实体裁判,原告胜诉的只占一成。

    云南地区的数据也并不那么乐观,以2014年为例,“官”的败诉率仅为13.08%,虽然有所上升,但这代表着老百姓和行政机关打官司,几乎十打九输。

    行政诉讼政府胜诉率高,原因复杂,可能包括一些原告理据不足、参与诉讼能力差的原因,但也可能出现权力干预司法的状况。

    话说回来,即便不那么理想,云南“民告官”数据还是呈现向好的趋势,除了原告胜诉率的上升。2014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483件,同比上升29.74%,二审行政案件新收 673件,同比上升21.48%。数据显示,云南“民告官”案件“立案难”的情况正在缓解。

    在此基础上,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可以保障“民告官”更为顺畅地进行。如新法规定,“民告官”时,可以要求法院连带审查“红头文件”的合法性,以及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等等。

    新法甚至还规定,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以及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等。

    这意味着,在2015年,云南的“民告官”案件将会更多,而“民”的胜率也可能更大。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行政部门可能需要改掉之前的毛病。

    一方面,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特别是在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土地管理类,以及规划管理类、公安管理类、林业管理类等相关行政部门。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可能无法再逃避出庭的责任了。比如连续两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均为零的昭通市,应特别注意。

    最后,“民告官”的案件中,“民”的胜率并不是越高越好;行政机关的败诉率高,也不意味着政府部门的违法就多。关键是要告别权力干预和对行政权力的依赖,在更专业、独立的司法判断基础上,实现最大程度的社会公正。(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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