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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3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
昆明信息港    02-05 08:07:06

    昨日上午,省政府举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省开展“红顶中介”清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果。省委编办副主任郭华称,我省共对涉及18个省级政府部门的111项行政许可相对应的108项中介服务事项,分3类进行处理,其中,不再作为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共有55项,法规明确需要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共有43项,需要保留并指定中介机构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共有10项。清理后,55项中介服务不再作为审批受理条件,43项强制性中介服务,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中介机构,3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

    7项中介服务

    费用纳入审批部门财政预算

    郭华称,不再作为审批受理条件的55项中介服务事项中,15项主要涵盖林业、文化、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的,彻底取消了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7项主要涵盖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领域的,将原来由申请人承担的一些技术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一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服务,或者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使原由部门承担的职责和义务重新回归部门。省政府还要求,将这些中介服务事项的服务费用,纳入审批部门财政预算,不得转嫁给行政相对人。

    33项主要涵盖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审批部门也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可以按规定自行编制有关文件,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审批部门必须在门户网站提供规范格式样本,供企业或个人下载参考。

    43项强制性中介服务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中介机构

    至于法规明确需要保留的43项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主要涉及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安全监管等领域,仍须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但是审批部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可以委托任何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审批部门不得干涉,也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法规明确需要保留并指定中介机构的10项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主要涉及医疗卫生和质量监督领域,申请人仍须委托审批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郭华说:“对于指定性中介服务,我们要求相关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并制定过渡方案,经审改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定。”

    郭华介绍,对于取消的中介服务,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行政审批向“宽进严管”方向转变。(云南信息报 记者江枫 通讯员张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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