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指出,省财政要筹措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亿元,并全力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于2016年3月底前拨付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省直各部门预算内专项资金6月底前拨付60%以上,9月底前拨付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
意见还称,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和房地产市场风险化解防控联动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力度,协同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房地产项目未预售的,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允许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对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电力、自来水、燃气等有关费用,可按照工程进度比例缴纳。
此外,意见还指出,促进社会消费增长,从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800万元,对全省现有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4大类行业排名前列,和在各州、市排名前2位,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进行奖励。每个行业分别奖励企业50户,批发、零售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餐饮、住宿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从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中择优奖励160户,每户奖励5万元。(云南信息报 记者江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