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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不是大V任性的免罪牌
东方网    02-29 16:21:07

    “有钱就任性”曾是一句网络流行语,而在网络上,还有一种人是“有名就任性”。任志强、孙海英这样的网络大V无疑就是典型的代表。可惜他们被自己在互联网世界中的呼风唤雨能力冲昏了头脑,忘乎所以地造谣传谣任性而为,在网络上制造着思想混乱。如今,他们的帐号被有关部门依法关闭,他们及他们的支持者竟然还想拿“言论自由”来做自己的护身符和免罪牌,那也未免太异想天开了。

    著名的超级英雄电影《蜘蛛侠》里有一句话说得很好——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作为一言一行能够影响成百上千万粉丝的大V,其传播扩散能力毋庸置疑,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超越了一些传统媒体。拥有如此强大的“传播能力”,倘若能够主动地传播正能量,给信任他们支持他们的粉丝带来更多积极向上的东西,那将是个人、他人以及社会“三赢”的局面。遗憾的是,或者是因为利益的驱使,或者是因为想哗众取宠,或者是谋求语不惊人死不休,他们虽然摆出了一副“敢言”的正义嘴脸,却总是陷入造谣传谣和传播负能量的窠臼中,做那些见不得光的丑事。

    有的人可能会说,我们即便不同意他们的观点,也应该誓死捍卫他们说话的权利。话是没错,可你若真这样片面地理解,那可就是典型的“选择性失明”了。言论自由亦不能凌驾于法治之上懂不懂?即便在长年累月自我标榜“自由”的西方世界,你整天发表颠覆政权、造谣惑众、歪理邪说的言论试试,你看警察上不上门找你麻烦。更何况,老祖宗早就教育过咱们,饭不能乱吃,话不能乱说,听了几堂西方世界的课就忘了祖先的教诲了?民族的精华你都没弄明白,到处吸纳世界的糟粕干啥?

    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没有谁能够置身于法律之外,哪怕是粉丝拥趸众多的大V也不行。《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包括“言论”在内的各项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对此,大V们却故意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他们只想要权利,不想要义务,一旦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非法言行受到法律制裁,便群起汹汹,上蹿下跳,攻击谩骂,扮委屈装可怜,真可谓丑态尽现!

    言论自由也好,其他自由也罢,从来都是相对的有边界的,而不是绝对的毫无约束的。所以说,言论自由不是随意发表违法非法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更不是任由大V们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权益的自由。明白了这个道理之后,你还觉得任志强和孙海英们“冤枉”和“委屈”吗?你还想为他们鸣不平吗?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然都是成年人,大V们就应该为自己的违法非法言行负责任,说别的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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