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的第一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3·15备受瞩目。云南省消协2016年常务理事会暨年主题通报会上透露,去年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4万件,解决率97.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6074万元。
2016年的消协工作将从探索建立跨境、跨地区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为消费者提供义务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在公益诉讼、诉调对接等方面做出探索。
同时,云南省消协对外发布去年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本报摘取部分以供读者参考借鉴。
7960元买了2份假蚕丝被 获3倍赔偿
昆明消费者黄某等10人投诉:他们于2015年10月22日参加昆明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昆明至厦门、鼓浪屿、武夷山双飞散拼六日游。10月24日上午结束武夷山景区游览后,被导游带到武夷山某丝绸展示中心参观,经销售人员介绍购买了两份价值共7960元的真品蚕丝被等产品。回昆后发现该产品与销售人员介绍有出入,后经云南省纤维检验局对产品被套面料进行取样鉴定,检验结果为100%聚酯纤维。为此,消费者要求武夷山某丝绸展示中心按《消法》规定三倍赔偿经济损失。
经两省消协跨省调解,销售方在确凿证据面前同意退货并三倍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和相关费用。同时福建省工商部门对武夷山某丝绸展示中心售假行为介入调查。
【案例评析】:本案中,武夷山某丝绸展示中心故意将聚酯纤维产品当真品蚕丝产品出售,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游客在酒店洗澡摔伤 酒店赔4500元
春节期间,李先生到楚雄旅游,入住楚雄市某酒店。他在酒店房间洗澡时,不慎在卫生间内摔倒,造成右桡骨远端骨折。摔伤后,酒店方立即送李先生去医院医治,并垫付500元医药费。事后,李先生与酒店方就摔伤责任及赔偿金额产生纠纷。李先生认为酒店设施不完善,导致洗澡时大量积水,摔伤的责任应该由宾馆负责;酒店方则认为自己已经在卫生间墙上贴有“小心滑倒”警示牌,强调滑倒为李先生过失。李先生要求酒店方除垫付500元外,再赔偿5000元。对此,酒店方表示除前期垫付的500元外,只可再赔偿3000元。因此,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纠纷。
经调查,酒店方虽然在卫生间的墙上设有防滑警示标志,但是酒店工作人员没有及时修理下水道部分堵塞问题,造成卫生间大量积水,因此导致地滑,与消费者滑倒致伤存在因果关系。最终,酒店方同意除前期垫付500元医药费外,再赔偿李先生4000元。
【案例评析】:这是一起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引发的服务消费纠纷。按照《消法》,酒店经营者应对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使消费者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责任,对消费者作出适当赔偿。
网上卖顶级普洱红茶 违反《广告法》
思茅区的易先生通过天猫网购买了某公司价值98元(含邮费)的2001顶级普洱红茶,易先生认为收到的茶叶与商家网络上所做的宣传不符。易先生到思茅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商家给予赔偿。
经查:某公司在天猫网销售的2001顶级普洱红茶,在天猫网页及商品包装上使用了“顶级普洱红茶”字样标志,情况属实。某公司使用“顶级”用语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规定。经多次调解,某公司退还消费者购货款并增加赔偿500元。
【案例评析】:《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连发促销短信骚扰消费者 消协出面叫停
75岁的吴先生去年10月在个旧某珠宝店购买过首饰,当时店家让他留下了姓名、手机号、住址等个人信息,从此以后商家每一次促销活动,老先生都会收到电话或短信。在不堪骚扰的情况下,吴老先生多次向店家反映不要再给他打电话或发短信,但店家置之不理,只是让他麻烦一点删一下短信就行了,并称信息是总公司发的与该店无关。老先生反映的次数多了,该店工作人员的态度也越来越差,与珠宝店员工再次激烈争吵后,吴老先生到消协进行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告知珠宝店此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最终,珠宝店同意停止向消费者再打广告电话或发广告短信。
【案例评析】:现实生活中经营者通过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获取了消费者的大量个人信息,为了促销、推销自己的产品,往往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电话、短信、寄宣传单、寄印刷品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向消费者做广告、发布商业信息。消费者对多如牛毛的骚扰电话、垃圾短信不胜其烦。按《消法》规定,这些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受保护的权利。(都市时报 记者吴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