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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检察院出台20条《意见》 "护航"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昆明信息港    06-16 09:38:27

    15日上午,云南省检察院召开《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20条《意见》)新闻发布会,就涵盖的20条内容进行情况介绍。

    据悉,近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挪用资金、破坏生产经营等刑事犯罪案件共计3377件5365人依法起诉,从严打击。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3756件,占监督案件总量的32%。办理行政机关怠于行使职权或滥用行政权,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或因行政不作为导致非公有制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4785件,经审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4634件,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有效维护了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

    20条《意见》除了继续依法打击非公经济中的刑事犯罪和督办民事行政案件外,还有一些重点突出领域,如职务犯罪、黑恶势力和相关保护措施。

    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

    20条《意见》明确,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之便,向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明示、暗示等方式索贿、受贿的犯罪。

    坚决惩治重大工程建设中招标投标、资金使用拨付等重点环节的贪污、挪用、骗取国家投资的犯罪行为。

    依法惩治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领域非公有制企业资本参股、参与经营活动等公私合营过程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对黑恶势力收取“保护费”坚决说“不”

    依法打击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杀人、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

    坚决打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非公有制企业财物的犯罪。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犯罪。(云南信息报 记者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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