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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5年20519名毒犯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昆明信息港    06-24 23:29:35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6月2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省法院在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2011年—2015年)中毒品犯罪刑事审判的基本情况。五年来,云南省三级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27485件,同比上升5.52%,判处毒犯27266人,其中20519人被判处五年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全省毒品犯罪形势仍然严峻。

    同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通报了该院自2013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据透露,近年来昆明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大宗毒品、犯罪和武装贩毒日益突出、犯罪分子利用特殊人群贩毒等特点。

     打击重点指向大毒枭、职业毒贩、累犯等

    据统计,2011年—2015年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期间,云南三级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27485件,同比上升5.52%;审结27098件,同比上升5.02%;共判处罪犯27266人,其中被判处五年徒刑以上的罪犯20519人。

    “从第三轮禁毒战争的五年数据走势来看,云南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有过回落,但整体看仍呈上升趋势。”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李雪松介绍。

    李雪松表示,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从4个方面,全力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

    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始终将打击的锋芒重点指向那些危害相对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如大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严惩。

    对重大毒品犯罪打击的同时,加大对零星贩毒分子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刑罚惩处毒品犯罪的作用。

    另外,开展国际禁毒审判工作合作,利用和发挥已有的跨国、跨地区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国际禁毒和遏制毒品走私的交流合作,学习和借鉴有关国家打击毒品犯罪的经验和做法。

    同时,6月24日,云南省高院还公布了10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读数

    全省法院数据

    2011年—2015年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期间,云南三级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27485件,同比上升5.52%;审结27098件,同比上升5.02%;共判处罪犯27266人,其中被判处五年徒刑以上的罪犯20519人。

    最新的数据显示,2016年1月-5月份,云南三级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2713件,审结2381件,判处罪犯1821人。

    昆明中院数据

    自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昆明中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200余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3500余人,判处没收的毒品海洛因数量约3000千克,甲基苯丙胺的数量约2000千克,大麻、吗啡等其他毒品及麻黄碱类制毒物品的数量约35千克。

    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毒品数量达10千克的案件有70余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1078人,约占案件总数的49%,判处15年有期徒刑902人,约占案件总数的41%,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220人,约占案件总数的10%。

    对比云南全省和昆明毒品犯罪案件特点,存在以下差异:

     相同点

    1、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多发

    毒品案件多发于走私、贩卖、运输环节。2011年至2015年,在全省法院中,上述三类型毒品犯罪案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91.16%。

    近年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三类毒品犯罪占昆明中院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90%。

    2、累犯、再犯比例较高

    2011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具有累犯、毒品再犯情节的被告人占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的9.09%。

    今年,昆明中院涉案人员中,累犯、毒品再犯、有前科人员贩毒的比例逐年增加。

    3、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为涉案毒品主流

    从涉案的毒品种类看,数据显示,全省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中,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片剂类犯罪案件数占94%,其中海洛因占51.84%,甲基苯丙胺(片剂)占42.16%。从近一年的情况看,海洛因类犯罪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而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犯罪迅速增多。

    而昆明中院审理的毒品犯罪中,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两类毒品约占毒品案件总数的99%。

    4、大宗毒品犯罪与武装贩毒日益突出

    省高院公布,从查办的案件看,越来越多的“公斤级”及以上的大宗毒品犯罪案件破获并提交审判。同时查获枪支、弹药等武器装备,毒品犯罪分子武装对抗查缉、抓捕的现象日益增多,给案件侦破以及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近三年来,昆明中院审理的毒品数量在10千克的案件有70余件,而这些贩运大宗毒品的犯罪分子往往携带枪支、弹药武装押运,甚至出现暴力拒捕的情况,

    差异点:

    1、云南省高院分析,毒品犯罪分子在实施毒品犯罪过程中,组织化程度越来超高,分工越来越细化,甚至出现了职业化的运输毒品犯罪团伙;利用科技手段、网络平台逃避侦查,同时也给毒品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2、在判处刑罚方面,昆明中院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只占案件总数的10%,重刑率非常高。

    3、昆明中院审理的毒品案件中,特点还包括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和多样化,犯罪分子往往采用人货分离、异地托运的方式,人员分工碎片化,通讯联络单向化,尤其是通过人体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的案件依然逐年增加。

    4、昆明中院分析,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毒品案件中,利用特殊人群贩毒的问题突出,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患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人员作案,导致羁押困难的情形时有出现。

    案例1

    毒贩开枪拒捕致民警柯占军牺牲 4名毒贩被判处死刑

    案件特点: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公然开枪拒捕,致公安民警死亡,罪行极其严重

    时间追溯到2012年1月。30岁男子潘文与邓双军(持枪拒捕,被击毙)合谋筹集资金,打算从云南省购买毒品与枪支运往湖北省贩卖。潘文纠集伍刚等人参与出资贩卖毒品。邓双军与晓打、廖发能商定,由晓打与境外毒贩联系购买毒品与枪支,再由廖发能送与邓双军和潘文。2月20日,廖发能将毒品、枪支等运往景洪市某小区出租房交与邓双军等人。

    同年2月23日17时许,晓打安排他人将净重10998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交给廖发能。廖发能将毒品交给潘文、邓双军的归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随即公安民警对藏匿在景洪市某小区出租房内的邓双军、潘文等人实施抓捕。

    柯占军进入出租房对2人实施抓捕时,潘文持自购手枪向柯占军的胸部开枪射击,邓双军则趁势抢过柯占军的公务手枪,向他的头部开枪射击,导致柯占军肝破裂并颅脑损伤而牺牲。

    邓双军逃跑过程中开枪拒捕,后被当场击毙。2012年2月24日,公安民警分别将潘文、伍刚、廖发能、晓打等人抓获归案。本案共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43.215千克。

    该案由西双版纳州中院一审,云南省高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死刑复核。最终认为,潘文、晓打、廖发能、伍刚非法买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潘文向公安民警开枪拒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本案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在进行毒品犯罪中公然开枪拒捕,致一名公安民警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后果极其严重,潘文、晓打、廖发能、伍刚所犯罪行均极其严重。据此,对潘文、晓打、廖发能、伍刚均判处死刑。

    案例2

    走私运输39公斤新型毒品 大毒枭被判死刑

    案件特点:走私、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2013年3月,48岁的李少军、赵品宏和李杰在老挝共谋毒品犯罪。同年4月下旬,李少军将赵品宏、李杰等人筹集的29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大批毒品。

    4月29日,李少军将购买的毒品交由金逵从老挝运至国内。同年5月1日,金逵驾车运输毒品入境至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后,将毒品托运至昆明。5月3日,民警在元江县青龙厂路段查获金逵托运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39635.75克。

    随后,民警在昆明某物流城将前来接货的金逵抓获,并于湖南省邵阳市某酒店将李少军、赵品宏、李杰抓获。

    该案由玉溪中院一审,云南省高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死刑复核。法院认为,李少军和赵品宏、李杰明知是毒品而以贩卖为目的进行购买,三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李少军和金逵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走私入境并进行运输,二人均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

    据此,对李少军判处死刑,对赵品宏、李杰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金逵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例3

    “瘾君子”吸毒后持刀伤人驾车撞人致多人受伤

    案件特点:吸毒后引发系列治安案件,罪行严重

    42岁的张勇是一名“瘾君子”,2014年6月1日19时许,张勇在家中注射毒品后,怀疑徐某与其女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产生了要杀死徐某的想法。

    当天22时许,张勇携带匕首一把,无证驾驶一辆借用的轿车到蚕种站路口处,将徐某骗上车,拉至陆良县某小区红绿灯路口处,在车内用匕首杀伤徐某。徐某下车躲避,张勇欲驾车碾压徐某,徐某躲避后车辆冲入公路中间的绿化带。

    随后,张勇又持匕首抢劫了一辆出租车,并驾驶该车沿陆良县城同乐大道向西桥方向快速行驶,先后撞倒3辆二轮摩托车,以及民警何伟驾驶的一辆越野车。

    民警驾车逼停了张勇,可疯狂的张勇竟下车持匕首杀伤何伟额头、腹部等部位,后被何伟扑倒压住,接警赶来的民警共同将其制服抓获。张勇的行为共致1人轻伤、多人轻微伤,5辆车受损共计人民币29720元。

    云南省高院二审判决,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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