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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仁风获172万余元国家赔偿
昆明信息港    08-09 11:00:32

钱仁风获172万余元国家赔偿

    8月9日早上9点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钱仁风国家赔偿一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相关问题做了解释和说明。同时,省高院向钱仁风的家属及代理律师发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钱仁风获172万余元国家赔偿

    《钱仁风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经钱仁风与云南省高院协商,于2016年7月29日达成如下协议:按照2016年度国家赔偿金标准,即2015年年度国家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42.30元,支付赔偿请求人钱仁风被亲人人身自由5051天的国家赔偿金攻击人民币1223857.30元;支付钱仁风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00元;共计1723857.30元。钱仁风不再主张其他赔偿请求。

    省高院表示,钱仁风国家赔偿案是近年来云南省关注度最大、赔偿数额最高、决定时间最快的案件。下一步,云南高院将在最快时间内申请赔偿金的支付兑现。

钱仁风获172万余元国家赔偿

    在钱仁风案之前,云南高院先后办理了杜培武、孙万刚、施伟、范天贵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冤错案件的国家赔偿。

钱仁风获172万余元国家赔偿

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

    赔偿进度:2016年6月1日,赔偿请求人钱仁风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云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云南高院于2016年6月3日立案受理,并于2016年7月8日依法公开举行了听证,听取了赔偿请求人钱仁风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听证会上,云南高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向赔偿请求人钱仁风公开赔礼道歉。听证会后,云南高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与钱仁风及其委托代理人在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就赔偿事项进行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支付赔偿请求人钱仁风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人民币1223857.30元;支付赔偿请求人钱仁风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00元。

    释疑:关于钱仁风提出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应区分法定工作日及加班、公休日、节假日、带薪休假日予以不同赔偿标准的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6年度每日国家赔偿金标准,即2015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为242.30元,赔偿请求人钱仁风被侵犯人身自由5051天,应支付其国家赔偿金人民币1223857.30元。

    关于精神抚慰金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赔偿请求人钱仁风因无罪而被长期羁押,其身体和精神承受了巨大压力,其工作、生活受到了实际影响,应当认定精神损害后果严重。从其被判处刑期、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期限、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综合考量,支付赔偿请求人钱仁风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00元。

    国家赔偿五问

    一、问:什么是国家赔偿?

    答: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从国家获得赔偿的权利,侵权的国家机关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二、问:《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从其他国家法律规定看,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立法赔偿、行政赔偿、司法赔偿(其中又包括刑事司法赔偿、民事司法赔偿、行政司法赔偿)、军事赔偿、公共营造物的致害行为的赔偿等。从我国情出发,我国《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赔偿范围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行政赔偿,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权并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二是刑事赔偿,即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三是民事、行政司法赔偿,也称为非刑事司法赔偿,即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并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

    三、问:哪些情形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答:行政赔偿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和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侵犯公民人身权,应给予赔偿的五种情形:(1)违法拘留的行政处罚行为或者违法强制戒毒、强制扣留、盘问检查、劳动教养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2)非法拘禁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3)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5)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财产权,应给予赔偿的四种情形:(1)违法的罚款、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行为;(2)违法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行为;(4)其他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

    四、问: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答: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是根据每年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除以12个月及月计薪水天数,如2015年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为:63241(元)÷12(月)÷21.75(月计薪水天数)=242.30元。如公安机关2016年7月违法行政拘留张某5天,2016年国家赔偿每日赔偿金标准,即2015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42.30元,张某被侵犯人身自由5天应获得国家赔偿金242.30×5=1211.50元。

    五、问: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答: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分为三种情形:一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护理费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予以赔偿;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乘以误工的天数,但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是造成公民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用等需继续支出和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予以赔偿;同时,根据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三是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就是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造成公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的标准参照作出赔偿决定时被扶养人住所地所属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都市时报 记者辛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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