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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新规12月起施行
昆明信息港    08-23 09:15:42

    云南是破坏性地震较多、灾情严重的省份之一,国土面积的84%地震基本烈度在7度以上,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多,如何将我们赖以生活、工作的建筑“武装”起来?日前,我省发布《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其中明确,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区域内,3层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幼儿园校舍、医院等新建建筑应采取隔震减震技术。新规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背景

    2000年以来云南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49次

    5.0~5.9级地震40次

    6.0~6.9级地震9次

    目前

    我省应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建筑工程累计已超过2000栋,居全国之首。

    助读

    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应用隔震技术或者消能减震技术作为重要抗震措施的建筑工程。

    隔震减震装置: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中用于减少或者消耗地震能量的装置,包括各类隔震支座、消能器等。

    规定

    下列新建建筑工程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1 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区域内3层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幼儿园校舍和医院医疗用房建筑工程。

    2 前项规定以外,抗震设防烈度8度以上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工程。

    3 地震灾区恢复重建3层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鼓励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同时鼓励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采用。)

    处罚

    《规定》明确,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将未经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第三方检测的隔震减震装置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将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隔震减震装置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伪造隔震减震装置检测报告的;未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涉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测机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春城晚报 记者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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