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8月27日晚,一名醉酒男子在昆明地铁末班车内呕吐并当众大便的新闻,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记者9月1日上午从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获悉,该男子被轨道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列车监控视频显示,8月27日晚10时许,一名20岁出头、身着黄色上衣的男子从北市区上车,乘坐一辆开往呈贡方向的地铁。“上了地铁后,他先是仰卧座椅上,将身旁一女子吓走,接着开始呕吐。大概到东风东路站时他自己掉到了地板上,两腿呈‘大’字分开,接着脱下裤子,露出臀部‘蹲坑’。”目击者李先生说,当小伙把裤子脱掉后,一些附近的乘客不禁捂住鼻子,一哄而散。一些目击者还补充,男子当众脱裤解大便后,还摔了一跤趴在了地板上。列车行至日新路站被地铁工作人员发现,并带他下车。下车后,男子嚷着要去卫生间,但到了卫生间后再次躺到地面。随后,男子写下了检讨,在醉酒状态下清扫被其弄污的地面。
之后轨道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经警方调查,该名男子为王某(21岁,昭通人)。8月31日下午,涉事男子被传唤昆明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接受调查。9月1日上午,轨道交通分局对外发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之规定,对王某处十日行政拘留。
轨道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介绍,根据《昆明市轨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可拒绝无人陪护或不能控制自身行为的不适宜乘坐地铁的人员进站乘车。加之醉酒状态下意识不受控制,会对自身和周边乘客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若实施犯罪,应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