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即日起第三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
省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遵循申报自愿、不收取费用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好中择优的原则。申报201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是在本省范围内合法注册的第一、二、三产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企业,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是依法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或组织,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二是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其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具有推广价值。三是无不良诚信记录,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营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社会贡献显著。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其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其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主管部门推荐。
我省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且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或组织,可于2017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云南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日报 记者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