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人社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视频会。会议指出,2017年1月起,将公布全省就业服务培训定点机构评审结果和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建立定期评审、退出机制和州市定额管理制度,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2家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同时,严格落实取消10种证明性材料和手续。
明年1月起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审查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行政审批事项由21项精减至5项,精简了76%,承接了中央下放的1项,共计6项,共梳理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以及其他行政权利事项199项,保留169项,减少30项,精简15.1%;制定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保留了171项,精简了28项,并及时对外公布。
共编制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46项,取消证明性材料和手续9种;取消职业资格认定339项。在全省111个县、12156个行政村开展了打通人社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设工作,初步实现了人社业务“五个不出村”,年底将覆盖所有行政村(社区)的目标;建立高校服务平台37个,在20个产业园区设立了人社服务窗口,实现人社服务不出校园、不出园区。
下一步,云南将下放、取消或优化20项审批事项和程序。其中,下放或取消6项审批权限,放活用人主体权、放活人才。优化6项审批流程,提高效率,方便基层和群众。取消或下放5项职能,降低门槛,促进“双创”。进一步优化“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推进园区人社工作服务站建设等3项工作,为“双创”提供快捷方便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从2017年1月起,将公布全省就业服务培训定点机构评审结果和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建立定期评审、退出机制和州市定额管理制度(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2家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同时, 全省实行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规范统一,2017年1月全部实现《参保凭证》系统管理,优化慢特病申请程序(申报办理特殊病、慢性病由原来的定期受理改为每个工作日均可受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审查,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方式由资格审查改为协议管理。
将具备下放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下放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推行“一站式”服务,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加大手机APP和智能POS机使用力度,实现社保缴费、待遇领取、劳动维权、政策咨询等便民化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五个不出村”。
严格取消10种证明性材料和手续
同时,拓展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劳动者可通过12333电话、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或到窗口进行举报投诉;下放案件办理和协查权限,实行属地管理,明确由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实现“一地投诉、属地管理、全省联动”案件处理模式;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各级人社部门从2016年10月起开始实施,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落实取消10种证明性材料和手续。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职工失业后只需用人单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申报人员增减变动即可,不再要求做登记备案手续。
此外,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的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手续,对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已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同时,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在办理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做到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由本人作出补充材料的承诺后予以接收;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收取;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行政审批,根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落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通知》涉及人社领域证明性材料出具的有关要求。(都市时报 记者张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