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昆明 正文
昆明市财政局发布一批教育补助资金下达报告
昆明信息港    11-12 21:42:15

    近日,昆明市财政局对外发布了一批关于教育补助资金下达的报告。

    报告内容显示,近期昆明市财政局提前下达了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级补助资金7636万元,将惠及昆明市250372名农村学生;同时,下达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专项奖补资金6000万元,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五华区、呈贡区12所学校的12个新建校舍、维修改扩建建设项目补助,提高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质量。

    下达专项奖补资金6000万元

    帮助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近些年,昆明市在落实好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入学的基础上,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问题,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受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学校给予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样的就读政策,免除学生学杂费,并按学生人数足额拨付相关教育经费。

    此外,在城市公办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接受部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并按照学生人数足额拨付相关教育经费。而从2009年起,昆明市每年还争取到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奖励资金,并按照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数将资金分配至各学校,重点用于接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主要用于新建校舍、维修改造、实验设备、图书资料购置等。

    昆明市财政局近期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及省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4〕270号)要求,下达专项奖补资金6000万元,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五华区、呈贡区12所学校的12个新建校舍、维修改扩建建设项目补助,项目总投资为40440万元。

    目前全市需市级资金补助营养计划学生有250372人

    补助标准为800元∕生·年

    为更好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昆政发〔2012〕6号)的要求,避免因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下达迟缓导致各县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市财政已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级补助资金总额的80%,为7636.17 万元。剩余部分待2017年春季学期再根据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人数清算后下达。

    都市时报记者了解到,按照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人数,目前全市需市级资金补助营养计划学生为250372人,其中小学166299 人,初中83613人,特殊教育460 人。补助标准为800元∕生·年。

    按照《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昆政发〔2012〕6号)的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除禄劝县、寻甸县(含划入倘甸区的乡镇)由中央财政承担外,其他县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全部由昆明市承担,其中: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安宁市、高新区、经开区和度假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全部由县区财政承担;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县、富民县、嵩明县、阳宗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资金总额的60%,县区财政承担40%;东川区和倘甸区中原属东川区的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资金总额的80%,县区财政承担20%。特殊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市级全额承担。

    提前下达2017年中职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2784万元

    共计惠及13920名中职学生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按照2000元/生.年的标准,市财政对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给予补助。补助范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20%确定。连片特困县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范围。

    为确保明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能及时获得补助,市财政已提前下达了2017年中职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2784万元,共计惠及13920名中职学生。(都市时报 记者王海涛)

编辑:    责任编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