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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瘦身" 取消三好学生等鼓励性加分
昆明信息港    12-06 08:02:05

昆明市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瘦身'

    昨日记者获悉,市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17年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规定即将实施。与以往政策相比,新的加分照顾规定加分项目由7类降为5类,加分分值大幅下降,最高分由20分降为12分。

  为了使考试更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结合实际,昆明市对中考照顾加分政策进行调整,总的来看,加分政策大大“瘦身”,取消了两项鼓励性加分,所保留的每一项政策都有教育部和省里的依据,且分值均大幅降低。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加分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各审核部门要对加分照顾考生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并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将审核后符合加分照顾的考生名单汇总报招考部门复核。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具体的办理流程: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学校领取《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表》,到相应的审核部门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录取时按相应的加分分值计入升学成绩。若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可选择分值最高的一项实行加分照顾,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本规定实施过程中,若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具体的加分照顾文件出台,则按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

  在政策执行期间,若对加分有异议或举报建议,可向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反映,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63102385、市招生考试院65311309。

  5类照顾加分 最高照顾12分

  一: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的加分照顾

  1.烈士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12分。

  2.因公牺牲的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3.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9分。

  4.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6分。

  5.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顾3分。

  审核部门:以上项目的考生加分照顾资格审核,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其他加分照顾项目由其父(母)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军人子女须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审核)。

  二、对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加分照顾

  1.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12分。

  2.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9分。

  3.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6分。

  审核部门:以上项目的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审核。

  三、对少数民族的加分照顾

  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照顾6分。

  审核部门: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民宗部门负责审核。

  四、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照顾

  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照顾6分。

  审核部门: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卫计部门负责审核。

  五、对归侨(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的加分照顾

  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照顾6分。

  审核部门: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核。(昆明日报 记者傅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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