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近日,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在地图中查看举行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共向14户刑事案件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57万元。在接受救助的14户家庭中,因案致贫的现象十分突出。
现场领取救助金的刘某和妻子都是嵩明县人,在昆明市小喜村以送水为生,他们之前有一个9岁的女儿,被残忍强奸并杀害,犯罪嫌疑人将孩子尸体装入行李箱中。回到住所后,犯罪嫌疑人告诉其女朋友行李箱内装的孩子是他骑电动车时不小心撞死的。待犯罪嫌疑人走后,他的女朋友向警方报了案。
女儿的死给刘家带来了不小的打击,刘某的妻子本就患有甲亢,要长期治疗,这让收入本就不高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为此,西山区检察院为刘某一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此次刘家获得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2015年5月7日,杨某的女儿被女婿张某杀害,为了毁灭证据,张某还放火烧了他们的房子。老两口不仅要忍受丧女的悲痛,在女婿锒铛入狱后,他们还要照管刚满12岁的外孙,生活十分困难。在发放救助金当天,杨某和妻子一起来到了现场。
“很多时候,当事人就是在案件发生时最需要救助。鉴于此,我们积极落实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时将救助关口前移,目前已经从结案后前移到了批捕阶段。”西山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幸金学告诉记者,这样的做法能够及时让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得到救助。
受害者李某的案件发生地在昆明市西部客运站的售票处,当时他因退票事宜与人发生纠纷引发斗殴,对方有多人用木棒等将其打伤,后经鉴定,他的伤情为重伤二级。根据法院判决,李某获得了54万元的赔偿金,但却无法执行。
“李某家庭十分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回家休养。”幸金学表示,由于支付不起前往昆明的车费,李某的妻子甚至无法前往领取救助金。“这样的案例让我们感到十分痛心,目前,诉讼活动更多关注的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能否判刑的问题,被害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和犯罪嫌疑人有无赔偿能力则往往被疏忽。西山区检察院树立了‘救助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的新理念,通过救助积极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幸金学说。
据悉,接受救助的对象范围也在进一步扩大,在原来只负责西山区人员的基础上,已逐步扩大到贵州省、重庆市及云南昭通、文山、保山等地。
“今年西山区检察院认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点、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支付救助金、思想疏导、宣传教育、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等多种措施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提高了救助效果。”西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殷灵表示。
“此次发放救助金,不仅体现了党委、政府对群众的关怀,也是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体现。我院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修复社会关系,匡扶社会正义,将被害人身心遭受的重创,通过党和政府,通过检察机关为受害人解决困难,发放救助金进行抚慰。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继续向上级机关申请资金,救助更多的受害人家庭。”殷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