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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成立首月 622件翡翠玉石被退货
昆明信息港    12-29 08:39:46

    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 记者乔长红 昨天,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向媒体通报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25日旅游购物退货情况。据通报,该中心共接到退货申请660起(以游客申请时间计),受理退货申请619起,完成退货退款439起,退货申请涉及金额共804万元人民币。

  退货申请660起

  完成退货退款439起

  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主任左琦介绍,中心共接到退货申请660起,无法受理41起,其中非等级评定购物企业28起,超期(90天)6起,信息不全4起,货品损坏3起,48小时内达成共识595起,正在协调处理24起,完成退货退款439起。

  从通报数据来看,退货商品以珠宝玉石为主。其中翡翠玉石622件、黄龙玉198件、金银器45件,其他(茶叶、土特产、南红等)16件。在涉及州市方面,昆明旅游购物店退货申请207起,丽江180起、西双版纳109起、保山(腾冲)94起、大理61起、迪庆8起、墨江1起。

  退换商品

  须在购物之日起30天以内

  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于11月30日正式揭牌,游客可拨打免费公益电话400-0060-822协商退货。云南省旅游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瑜敏表示,平台的搭建有助于改善云南旅游形象,遏制“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现象。未来中心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以监事会集中研究讨论、信息化手段和新闻媒体全程监督等管理手段,实现公开、快速、有效办理购物退货投诉,抑制“高物价、高回扣”经营行为的目的。

  该中心受理退货时间为每天9:00-21:00,全年无休。游客退货需满足以下条件:退换商品须在购物之日起30天以内;在云南省评定的旅游购物店范围内所购买的旅游商品;出具商家开具的发票、收据等购买凭证;退换货商品无人为损坏或物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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