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花几千元租金从租车行里租借豪车,再转手变卖,刘某和同伙打起了利用租车行“发财”的歪主意,刘某等人4天内从昆明3家租车行骗走3辆车。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GPS找到一辆被骗宝马车
2016年1月12日下午5点许,长水国际机场旁一家租车行来了一名要租车的刘姓小伙子,称想租豪车。刘某出示了身份证,并预付了5天的租金5000元,租车行则将一辆别克轿车租给了他。可让租车行没想到的是,这辆租出去的车,至今没能找回。
原来这是刘某和同伙“李某”(在逃,身份待查)事先预谋,设计的一场租车诈骗。29岁的刘某是湖北人,1月12日,刘某到该家租车行里租用了别克凯越小型轿车后,并没有实际使用,而是将车辆交由“李某”等人销赃。经鉴定,该车价值3万余元,赃物未追回。
1月13日刘某伙同“李某”等人又再次向西山区另一家租车行“下手”。当天14时许,刘某在该租车行租用了一辆宝马轿车(经鉴定该车价值274490元),并将车辆交由“李某”等人销赃。1月26日,租车行根据宝马车车载GPS信号定位发现车辆在四川乐山市出现,随后民警赶往四川将该辆宝马车查扣。赃物已追回并发还。
1月15日上午10时许,刘某还与盘龙区一家租车行签订租车协议后,租用了一辆丰田普拉多越野车,同样将车辆交由“李某”等人销赃。经鉴定,该车价值219663元,赃物已追回。三辆车价值共计52万余元。
QQ聊天相识 结伴来昆“发展”
今年1月16日,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刘某交代,今年初,他通过QQ聊天认识了网友“李某”,两人很快熟络起来,“李某”还邀约他来昆明“发展”,与租车行合作,把租车行的车租出来,把车变卖或骗保。
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刘某被提起公诉。今年7月,西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与被害人签订租车合同,租用被害人车辆后,交由“李某”销赃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刘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对于刘某辩护人提出刘某认罪态度较好,涉案车辆大部分已追回,刘某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