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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户籍业务办理恢复 在昆购房落户有变化
昆明信息港    01-03 20:32:12

云南户籍业务办理恢复 在昆购房落户有变化

    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程浩 因全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升级,省公安厅决定:暂停办理全省户籍业务工作,时间自2016年11月20日起至2016年12月25日止。并要求,2016年12月26日起,全面恢复并统一使用新版人口信息系统登记办理全省户籍业务、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业务。

    经一个多月的测试试点,目前,全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升级工作已基本完成,各项户籍业务的办理已全面恢复。

    户籍办理业务一经恢复便迎来大量群众,这几天,西山公安分局梁源派出所办证大厅排起长龙,在办证厅最常听到这样的询问:“办理落户需要什么材料啊?”“这些材料跟以前有些什么改变?”“这个证明要怎么写?”……因为户籍系统升级,前来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对具体要求和变化不太了解,一些群众因没带全资料不得不再返回,造成极大不便。

    为了方便大家办理户籍业务,记者专门采访了梁源派出所户籍民警,让大家一起来看看升级究竟带来哪些变化。

    最大变动:昆明四个主城外人员在昆购房落户

    以前,在昆明购房后落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在昆明市主城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人均22.72平方米)。另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主城区外不受房屋面积限制。所需材料包括:1、落户申请书;2、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3、房产证;4、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摘抄表;5、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有无户籍人员证明;6、结婚证;7、出生医学证明。

    户籍业务升级后,所需材料及条件为:1、落户申请;2、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通过银行按揭的需要提供银行按揭证明及加盖公章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复印件;3、申请人在四个主城区内就业的就业证明(含高新、经开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若要接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在昆明四个主城区购买的2年(含2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5、人均住房面积必须达到18平方米;6、2015年12月31日前户口已落在四个主城区内的申请人要接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不受在昆明四个主城区购买的2年(含2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人均住房面积必须达到18平方米的条件限制。

    其它户籍业务所需材料

    ★四个主城区内户口互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凭证(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 3、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 4、落户书面申请。

    ★新生婴儿落户需提供材料:

    1、出生落户申请表; 2、落户书面申请;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6、三周岁以上幼儿落户,父母监护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按揭购房需提供银行按揭证明和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注:1、父母民族成分不相同的,须填报由父母双方共同签署的民族成分申请书;2、复印件需要整本复印(加盖公章、证书编号页)。

    ★注销户口材料:

    1、销户申请表; 2、销户书面申请; 3、销户人员户口本(原、复印件); 4、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原件、复印件)。

    温馨提示:

    民警介绍,户籍业务升级归来后,大量群众前往派出所办理,民警提醒,市民前往办理时一定准备好各项材料并错峰前往办理,办理紧急业务(如户口迁移、补录漏登等)的群众可以及时前往,办理非紧急业务(如新生儿落户、购房迁入及地址变更等)的群众,可适当推后前往办理,以免造成扎堆办理,等待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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