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出台,住院医疗救助作为救助主要方面,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等多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救助范围。还针对不同救助情况,提出不同救助标准。
救助模式
昆明市将在资助城乡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以住院医疗救助为主,以门诊医疗救助为辅,合理确定救助比例,简化申办手续,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管理模式。
救助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昆明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分类
◇具有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一、二级残疾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基本覆盖4类救助对象人群。
◇特困供养对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二级以上的残疾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门诊医疗救助,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
◇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进行门诊医疗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
◇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或已享受医疗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和民政医疗救助后,生活严重困难的,民政部门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临时医疗救助等。
住院医疗救助啥标准?
住院医疗救助分为普通疾病和重特大疾病两种。
◆普通疾病住院救助
实施“零起付线”救助,特困供养对象实施全额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年度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
注:救助对象1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年救助封顶线。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
纳入了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颗粒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罕见(被国家列为罕见)病种等。重特大疾病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纳入救助病种范围救助标准
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实施“零起付线”救助。
○特困供养对象:全额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起付线不得低于3万元,对3万元以上的自付费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
◇未纳入救助病种范围但自付费用较高救助标准
○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自付费用达到3万元以上(含3万元),给家庭生活造成特别严重困难的,对超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
注:救助对象1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如何申请救助?
多种救助都可在家门口申请
◆住院医疗救助
◇符合条件的住院医疗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凭社会保障卡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
◇超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由救助对象自行垫付医疗费,出院后凭有效票据,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申请。
◇重特大疾病救助程序:按照医疗机构转诊、辖区民政部门审批、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程序进行。
◆门诊医疗救助
◇符合门诊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凭社会保障卡到定点村(居)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和定点药店购买药品。
◇超出定点村(居)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定点药店范围的: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垫付,凭相关有效票据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临时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批后发放临时医疗救助金。(春城晚报 记者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