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审1次,每届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授奖名额各不超过5个。
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是省人民政府报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设立的省级最高质量工作荣誉奖,主要授予本省行政区域内在质量和品牌提升方面绩效突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组织和对促进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云南省质量奖荣誉的组织和个人,一经查实,将由省品质办向社会及有关部门通报,取消其2届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记录;虚假申报已获奖励的组织和个人,将撤销奖励并向社会及有关部门公告和通报,取消其2届申报资格,记入该组织和个人的信用记录。
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得奖励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由省品质办报请省人民政府撤销奖励,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