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尽管在此之前淘宝天猫等平台早已经推行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但暂行办法白纸黑字退货操作性变得更强。
暂行办法指出,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有货要退,那怎么退?《办法》中明确,如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申请,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另外,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另外,网络商品销售者经营者应当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有明确标注。
除了网购之外,经营者采用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依照本办法执行。(云报全媒体 记者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