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代表们意气风发步入会场。
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1月21日在昆明胜利闭幕。为期6天的会议中,昆明市代表团的代表认真审议各项报告,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立法等方面提出112件意见、建议和2件议案,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全面脱贫、全面小康征程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献计献策。
全面实施
全省企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刘燕琨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全面实施全省企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增强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的建议”。建议提出,2017年云南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已明确。随着云南省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出台,云南产业发展的“靶心”锁定为发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等8大产业,昆明市的188产业规划也已完成。产业发展中企业的内生动力及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发展战略储备,其中知识产权的拥有是关键之一。围绕创新驱动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战略,近年来全省科技创新取得长足发展。据统计,2015年,全省专利申请量 1760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 6301件;专利授权量11658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 2079件(增长46.1%)。全省有效发明专利存量达7608件(增长24.68%),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61件。
刘燕琨和昆明题派科技有限公司对昆明188产业的知识产权中专利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结合2016年1-9月昆明市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开展了初步分析研究。据悉,昆明有一定竞争力的产业主要集中在高原特色农业、先进装备和制造、电子信息制造和生物医药等,盘龙、五华、官渡和西山区是主要的集中区。在昆明市产业发展中创新活跃的产业和区域布局,为推动全市产业调结构和产业升级指明方向。
刘燕琨认为,专利是研发活动的成果固化的表现形式,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情况,直接反映科技创新对云南产业的创新活跃程度,也间接反映了全省大产业的发展潜力及技术储备。为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对全省域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撑,激发企业活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凸显云南产业发展的科技显示度,建议全面实施“全省知识产权三年行动计划”,增强云南省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突出重点,做强企业,提升全省知识产权质量,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从创新研发、科技成果、技术转化等与产业发展方面全融合。以“政府引导、企业运行”为原则,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全省的创新研发项目、专利申请授权信息、知识产权转化等的横向分析运营体系,重点在平台建设、数据整合、分类梳理、系统分析等方面进行搭建推进,探索形成按行业、按区域划分开展的跟踪分析机制、运行服务机制,综合构建支撑产业发展的科技信息资源及分析运营平台。
应制定反校园欺凌(暴力)法规
保障校园安全
近年来,发生在校园内及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教育活动中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在媒体上屡有报道。校园暴力的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着社会道德底线。对此,一直关注校园安全的刘然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立反校园欺凌(暴力)相关法规”的建议。
刘然提出,针对目前涉及到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较多但比较散乱,全省各地校园欺凌时有发生且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的现实,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整理制定一部完善、统一的反校园欺凌(暴力)法规。所制定的法规不但要有挽救、教育作用,还应具有惩戒功能,让学校及有关执法部门有统一的教育素材和执法标尺。一方面,对实施欺凌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要挽救、教育;另一方面,让被欺凌和伤害的孩子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关注与保护。针对校园欺凌(暴力)所制定的专门法规要加强和明确惩戒功能,及时惩戒单一个体的丑陋行为,以防单一的个体在惩戒的日益退缩中进一步发展,并慢慢自发形成团体,逐步形成带有明显江湖色彩的小集团,严重干扰正常的学校秩序,危害社会治安。今后若有了完善统一的反校园欺凌(暴力)法规,学校就能以此为素材进行宣传教育,让孩子们懂得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净化校园环境。
代表积极发言。
听取政府工作报告。 杨信德/摄
加强农村医疗建设
近年来,全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农村医疗卫生政策,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但因广大农村普遍缺乏医疗人员、医疗设施相对落后、技术水平较低、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情况,使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和返贫的占比较大。对此,黄秋苹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农村医疗建设的建议”。
建议提出,加大对农村医疗的合理投入,完善医疗资源配置,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提高农村医疗水平,是广大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是我省如期实现全面脱贫的重要保障。针对目前我国疾病早期诊断率普遍不高的情况,建议云南率先将体检费用纳入医保(或以某个群体为试点),鼓励和引导民众重视疾病预防工作,以增强民众体质,减轻社会负担,让民众充分享受社会和改革发展的福利。同时,把中药纳入医保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并利用好离退休医务人员的资源,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利用远程医疗设备进行会诊,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建立医讯共享平台,不定期开展各项医学服务,加强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做好建立农村居民健康建档工作,提高农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待遇和水平。
建立以昆明为中心辐射全省的
空中应急医疗救援体系
李立代表提交了“关于成立以昆明市为中心,辐射全省空中应急医疗救援体系的建议”。李立提出,随着云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健康的关注和获得更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也随之增加。由于云南地形地貌的特殊性,多数城镇分布在山间盆地,造成很多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援和运送医用生物标本等工作受限,耽误最佳抢救时机和转运时间。为响应关于加快“大健康”发展工作的号召,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救援体系,保障群众健康,建议充分利用昆明现有的大型三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建立以昆明为中心,辐射全省的空中医疗救援体系,建成城市间陆空联动、安全、快速、有效的医疗救援体系,降低危急重患者的死亡率,提高抢救成功率,填补云南空中医疗救援业务的空白。先期,可开展昆明周边地区的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发生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时投放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急救、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等工作。
应用大数据
全面推进“智慧云南”建设
李琪代表提交了“希望在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应用发展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智慧云南’建设的建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努力打造便捷高效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李琪认为,“智慧云南”就是利用以上手段,依托“云上云”,以民生服务为导向,建设跨地区、领域和部门的全省性信息资源共性平台,其可有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并在城市交通服务、教育、医疗、社保、旅游、公共安全等方面实现信息互通互联共享,惠及百姓。
李琪提出,四川省已正式颁布关于智慧城市信息资源标识标准、接口标准的两个省级标准。在此基础上开始部署建立全省性的信息资源共性平台,为进一步开展建设“智慧四川”打下基础。对此,建议云南也邀请国内专家开展相关咨询,针对智慧云南的标准策略、共性平台建设规划、省市协同推进等领域开展咨询,鼓励云南IT领域优势企业与省外专家团队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良性机制。开展智慧云南相关标准编制,尽早部署、着手编制事关全省信息资源整合的关键性标准,力争在1-2年内颁布实施具有指导和约束意义的一系列标准,夯实智慧云南信息基础。在咨询和标准建设基础上,依托“云上云”,建设智慧云南共性平台(含省市两级节点),推进省市智慧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沈长虹代表提出“关于促进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沈长虹提出,去年,云南实现“十三五”的良好开局,但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民营经济发展不容乐观,去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仅为9%左右。从有关发布的入围云南企业100强企业数量来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9户(2015年为51户),民营企业(含外资、合资)41户(2015年为49户),民营企业在全省百强企业中的占比略有下降;从入围门槛金额看,云南民营企业100强的入围门槛为2.24亿元,该数据与国内发达省区有一定差距。云南的民营企业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对全省经济的贡献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另外,从民营企业的实体经营现状看,云南很多民营企业融资贷款十分困难,大批民营企业为把项目持续做下去,不得不运用高利贷的金融手段,导致其破产倒闭。可以说,缺乏有力的金融支持成为限制云南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为促进民营经济成为全省经济发展中更为活跃的增长点,沈长虹建议,政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并出台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为云南民营企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民营经济的发展与所辖地政府的政策、导向息息相关,建议加强政府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服务指导。推进综合性审批改革,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的行业准入门槛,缩短准入时间,让民营企业在更多领域有更大发展空间,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发展。
此外,会议期间,戚永宏代表还提出“关于加大劳动力队伍技术技能培训力度的建议”;叶明代表提出“关于把云南打造成民族文化知识产权强省,推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发展的建议”“关于打造‘西南联大故里’文化旅游品牌助力人文交流辐射中心建设的建议”;李琼花代表提出“关于建立健全云龙水库水源保护长效投入及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许睿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的建议”等,这些意见和建议将为今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经验交流
浅谈如何当好人大代表
作为新当选的人大代表,必须知晓人大代表是做什么的,有何地位、权利和义务,在履职中要处理好怎样的关系,这是人大代表在履职中应当遵循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总结几年来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方面的实践,就如何当好人大代表谈一点初浅的认识。
一是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色和优势所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人大代表一定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融入到代表工作的始终,进一步增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进一步增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坚定信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权力的归属。从我国的现实条件来看,无论从整个国家,还是从一个地方来说,都难以做到由全体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只能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再由这些代表组成人民的代表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地方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具体表现为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说,人民代表大会实际行使着属于人民的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则是接受人民委托,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就是说,我国人大代表是由人民按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的,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职权源于人民,其使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是要加强代表法学习,牢记人大代表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要当好人大代表,首先要知道肩上担负的权利和责任,人大代表享有的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的基础,法律、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必须给予必要的保障和服务。但是,人大代表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职;(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是要兼顾集体行使职权与发挥代表作用的关系。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行使的原则,也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准则。因此,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以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决定和处理问题。代表个人也不能干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人民群众向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代表可以交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统一办理。同时,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只有每个代表都发挥了作用,充满活力,人民代表大会才会有生气、有活力。在人大审议和决定问题时,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包括议案的提出和说明、议案的审议、议案的表决等,都需要代表以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热忱和使命感,专心致志地思考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最后投出神圣的一票。
五是要深刻领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又平等地承担义务,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所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权利和义务又是统一的,公民在享受法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人大代表享有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的基础,法律、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必须给予必要的保障和服务,如出席会议要安排、提出议案要处理,闭会期间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人大代表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等。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每个代表平等地享受权利,又平等的履行义务,没有只享受权利的代表,也没有只尽义务的代表。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代表法和组织法所规定的很多代表权利,如出席会议、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等,同时也是一种职责和义务,两者是统一不可分的。
六是要正确看待行使代表职权与接受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是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职务是一种国家职务。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代表权利,不同于普通公民的权利,实质上是一种“公权”。代表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实际上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一样,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只是行使职权的方式不同。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都是人民赋予的,都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人大代表由人民直接和者间接的方式选举产生,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倾听人民的呼声,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建议意见向党委政府反映,积极努力反映人民的意愿。同时,要主动向原选区选民汇报自己行使人大代表职权的情况,接受人民的监督。
七是要正确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本职工作的关系。人大代表是人民推选到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讨论和决定国家大事、管理国家事务的使者,代表执行职务活动中的一言一行都关系着人民的利益。人大代表又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执行职务是行使国家职权的行为,代表在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提出的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直接影响着国家政策的确定。人大代表的人民性和政治地位决定,代表必须以对人民和国家负责的高度责任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能无故不出席会议,不能对人大审议的议题漠不关心,不能不参加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不能“代表代表,会完就了”。人大代表绝大多数都是兼职,有的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有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有的是生产建设一线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基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这就难免与执行代表职务产生矛盾。面对这一情况,代表本人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代表法》第五条规定:“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代表职务属于公职,应当公私分明,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从中牟取个人利益。
八是要树立大局意识,协调好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所涉及的问题,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事项,关系到人民利益的根本大事。因此,人大代表要有大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坚持从本地区人民的长远利益、全局利益、根本利益出发,在遵循全体人民利益的前提下,代表本地区的整体利益。
总之,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是一项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关系群众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要当好一名“组织信赖、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决不能有丝毫的忽视和懈怠。(杜敏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