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驾驶的车辆被鞭炮“轰炸” 供图
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记者周婷婷 燃放鞭炮是为了营造喜庆的节日气氛,灭火器是抢救生命财产的消防设施。过年期间,曲靖市麒麟区的两名青年,却想把这两样东西玩出“花样”,结果把自己玩进了拘留所。
大年初四早上,杨某(男、26岁、麒麟区东山镇人)驾车途中,途经曲靖市官房大酒店西南侧十字路口处等红绿灯时,从车内点燃鞭炮向车外扔,恰逢黄女士驾车经过路口,鞭炮的爆炸声惊吓到黄女士一车人后,黄女士骂了一声就驾车离开了。
扔鞭炮的杨某与同车朋友柳某(男、18岁、宣威市务德镇人)听见黄女士的骂声后,心有不满,驾车对黄女士的车辆进行追逐。先后在曲靖官房大酒店停车场及金龙花园东门外巷道,继续燃放鞭炮“轰炸”黄女士驾驶的车辆,黄女士一车人由于害怕不敢下车。
杨某见状还不解恨,又从车上取下车载灭火器对黄女士驾驶的车辆进行喷射。随后黄女士报了警,麒麟公安分局潇湘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立即对杨某、柳某等人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展开调查。
根据警方调查,杨某、柳某因燃放鞭炮惊吓到正好经过的黄女士,被黄女士骂了以后,心生不满,做出上述行为。二人已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警方分别给予杨某、柳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