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昨天起,省政府法制办就省交通运输厅起草的《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征求民意。《送审稿》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搭建设施、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或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违者,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拟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超限等行为,《送审稿》提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设置的不停车自动抓拍系统采集的车辆违法超限数据资料,可以作为超限处罚依据。有关信息数据同时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公路经营企业在收费公路入口前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
县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农村公路采取限高限宽措施防止超限车辆驶入。
值得注意的是,《送审稿》明确,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对擅自砍伐、盗伐或者破坏公路行道树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公路两侧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自然保护树种,所有权人应及时修剪。
公路绿化物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公路建成通车后,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查处;相关部门不得在在建和已建成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7年4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给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