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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托尚需实现“我的病人”式升级
光明网    03-30 11:04:13

    因为一段长达1分15秒的视频,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护士骆福玉火了。视频中,身穿护士工作服的骆福玉,紧紧抓住一名身穿绿色毛衣的中年女子,并斥责“人家(病人)都哭了,你还在骗钱!”这是3月25日发生于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挂号区的一幕。中年女子是一名“医托”,常年蹲守医院内,将病人“倒卖”至其他医疗机构,且多数为不具备正规资质的“野鸡医院”。视频中,不少围观市民也称,“不能让她再害人了”。(3月29日《新京报》)

    医托的江湖,有太多的现实与传说。2016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魏则西之死,促成了八部门又一轮治理“网络医托”“号贩子”的行动;之前,记者在北京西站暗访时发现,很多医托在这里“组团忽悠”来京就医的患者。他们自制车站工作证、身穿蓝色制服,组团形成连环骗局,骗外地来京就医者到一家名为“百德堂”的中医诊所就诊。据悉,每个被骗的患者消费1万元,医托就能拿走7000元。有了这些明目张胆,并抱团作战的医托大军,南京妇幼保健院出现女“医托”则不足为奇。

    有些现象,需要通过细节分析才能窥见真相。"侠女护士"的冲冠一怒,暴露出医托问题的严重性。“常年蹲守”说明,医院和医务人员,对身边的医托现象见怪不怪;至于“你骗我的病人不行”,从另一个方面看,也可以作“骗别人的病人就不管”之解。耐人寻味的是,既然院方对医托现象了如指掌,一些人还属于长期蹲守的“老面孔”,何以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把医托从医院赶出去?

    其实,早在2013年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1个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13年12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医托即是打击重点。不过,整治之后,医托乱象依旧,魏则西之类的悲剧依旧上演。即便有了魏则西之后的“最强整治“,“侠女护士“的侠义之举却折射医托的猖獗。“说好的整治“依然低效而无力,“露头就打“的医托,依然活跃在骗人的路上。医托的江湖,行业的暴利,仍带有浓厚的传奇色彩。

    时无英雄,使竖子成名。打击医托不力,才让“侠女护士”抢了风头,并成为治理失范的另类参照。医托何以打而不力,治而无果。通常的说法是,目前还没有法律对“医托”行为进行制约,除了教育管理,就只能进行治安处罚,拘留三五天,罚款三五百,就只得乖乖放人。不过事实是,法律还没有孱弱到被动就范的地步,按照“累计叠加”和“危害权重”的原则,除了治安处罚还可以动用刑事手段。2008年,北京警方曾在大医院抓获多名医托,这些人均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2014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同仁医院、儿童医院、积水潭医院等周边的“医托”诈骗问题,北京警方两天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3人,依法刑事拘留109人。

    要打总归有办法,不打总会有理由。医托乱象日久,尾大不掉,一场收网行动就可以大获全胜,让人不免怀疑相关部门在“放水养鱼”。医托诈骗缘何屡禁不止,其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者,手段上失之过软,以罚代法的现象成为潜规则,理应刑罚却行政处罚了事,治理力度偏轻,威慑力不强,医托们自然无所顾忌,重操旧业和卷土重来;二者,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效力不够,没有达到乱象用典的效果;《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对打击医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医托入刑缺乏操作性;《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院和医生的责任界定不明确,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依法监管严重滞后,以至于内外勾结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作为公共责任的具体体现,"侠女护士"怒斥医托的行为值得肯定和效仿,如此才能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不过,治理医托诈骗不能仅靠“侠女护士”的个体努力,还需要治理体系的觉悟与发力,并由此建立一个政府主导、执法主体、社会参与的共治体系,以法律的完善和责任的落实,最终形成健康成熟的法治格局,真正做到管得住、有效果。(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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