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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公安推出15条便民利民举措 取消户籍民警专职化
保山新闻网    05-02 09:39:08

    近日,保山市公安局在继续执行近年来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新的“放管服”服务承诺事项和15条4类便民利民措施,旨在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保山市公安机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15条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件件是干货

    涉及公安治安、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等部门,在放宽条件、精简申报材料、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等环节均有所创新。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交管部门推出的八项便民举措,包括群众可就近到当地车管所办理业务,可以就近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驶证补证换证等业务,推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一起轻微事故可在5至10分钟撤除现场,30分钟可在快处快赔服务网点完成理赔。在户籍办理中,对群众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无需再到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而是由派出所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形成证明材料,派出所即可给予登记户口。下面,笔者带您逐一解读此次推出15条便民利民举措。

    治安管理服务

    1.推行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登记制度:依托从业人员APP和出租房屋APP等系统,推行流动人口在手机端自助申报登记暂住人口制度。解读: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5日以上,可在其从业的单位或租住的出租房屋,通过所在单位的从业人员手机APP或租住房屋房东的出租房屋手机APP上,进行流动人口申报登记,无需本人再到派出所或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站进行申报登记。申报登记6个月后,申报人即可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2.推行社区民警上门办理户籍业务制度:放开全市派出所所有社区民警的户籍业务办理权限,由社区民警在进村入户开展工作的同时,直接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让群众“不跑腿”。

    解读:取消户籍民警专职化,实行社区民警全警参与办理户籍业务。社区民警在进村入户开展社区工作时,直接受理群众反映的户籍业务,解答群众的相关咨询,并将户籍材料带回派出所进行办理,办理完毕后由社区民警在下社区时送到群众手中,或者群众直接到派出所领取,让群众“不跑腿”。

    3.简化新生儿落户手续: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情况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情况证明的,由派出所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形成证明材料)以及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给予落户。

    解读:①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落户,群众只需提交户口薄和出生医学证明,派出所即可给予登记户口;②涉外婚姻所生子女,医院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而只开具出生情况证明的,群众无需再到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只需提交户口簿和医院开具的出生情况证明,派出所即可给予登记户口;③群众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情况证明的,无需再到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而是由派出所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形成证明材料,派出所即可给予登记户口。

    4、简化户口遗失人员登记户口手续:原户籍为保山市的无户籍中国公民,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生产生活资料和固定住所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可在现居住地登记户口。

    解读:无户口的保山籍公民,现居住在保山市范围内的,无需回原籍地恢复户口后,再迁移到现居住地,只需本人提出申请,经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证明其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生产生活资料和固定住所的,即可在现居住地登记户口。

    交通管理服务

    5.放宽县级车管部门办理落户业务的车型范围:车辆落户业务全部下放至县级车管所,车主可就近到当地车管所办理业务。(校车、进口车、中型以上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出租车、教练车需到市车管所办理。)

    解读:以前县级车管所只能办理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小型汽车的注册登记(落户)业务。为进一步向群众提供便利,现增加下放了大型汽车(大中型货车、牵引车)注册登记业务权限,车主可根据自身实际,就近就地选择办理注册登记(落户)业务。由于校车、进口车、中型以上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出租车、教练车属公安部交管局重点监管车辆,现仍需到市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落户)业务。

    6.下放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业务:2017年6月至年底,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下放到各县(市),小型汽车学驾人员可就近就便自主选择市内任何考场考试。同时,启用新的保山市驾驶技能考试训练中心,增加考试容量。

    解读:保山公安交管部门将全面下放小型汽车驾考业务到各县(市),小型汽车学驾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就近自主选择任何考场考试。2017年年底,保山市各县区均能够提供汽车类考试业务。隆阳区:现可提供A1、A3、B1、B2、C1、C2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新的保山市驾驶技能考试训练中心(位于汉庄工贸园区)考试设备齐全,考场面积较大,每天可为400人提供考试;腾冲县:现可提供C1、C2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昌宁县:现可提供C1、C2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在6月底前提供C1、C2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施甸县:在6月底前提供C1、C2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在9月底前提供C1、C2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龙陵县:在6月底前提供C1、C2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在年底前提供C1、C2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

    7.拓展“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建成保山交警网上服务中心,拓展交管业务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办结,实现群众办理业务“只跑一次或者不跑”。

    解读:网上服务中心是集互联网办理交管业务与监督车管业务为一体的多功能网上服务中心。一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域名为:http://yn.122.gov.cn/和“交管12123”手机APP),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办理交通违法处理、补换牌照、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预约等业务,并提供机动车状态、驾驶证状态以及交通违法等信息查询,形成交管业务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办结的便捷模式,群众将实现办理业务“只跑一次或者不跑”;二是通过业务监管平台,对机动车查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试、车管窗口日常服务工作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三是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及时了解群众的新需求,不断改进工作。

    8.拓展车管服务网点覆盖面: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和公路交警中队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就近快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驶证补证换证、期满换证、年度体检等业务。

    解读:通过增设车管服务网点,结合群众经常办理的业务,扩大网点办理的业务权限,方便群众就近快捷办理业务。

    9.在办理车管业务中存在以下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免于罚款处罚:对临时号牌超过有效期1个月内申请车辆落户,或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期限3个月内,在车管部门办理上述业务时,免于罚款处罚。

    解读:针对机动车临时号牌超过有效期1个月内申请车辆落户,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期限3个月内这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在车管部门办理业务时发现的,免于罚款处罚;但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推广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在城市、公路和农村建立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网点,实行受理、定损和理赔“一站”式服务。对两辆车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每车损失在5000元以内且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齐全有效的,当事人可选择“云南交通事故自助处理”微信公众平台,实施在线快处快赔。

    解读:现在发生轻微事故后,在车辆可以移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利用手机自行拍摄3至6张事故现场照片后自行撤除现场,到最近的快处快赔服务站点处理。快处快赔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将会对事故进行快速处理、快速定损、快速理赔。同时,对两车发生的轻微事故,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手机进入 “云南交通事故自助处理” 微信公众号启动自助处理,按流程在微信上自行完成事故上传和定损理赔。现在,一起轻微事故可在5至10分钟撤除现场,30分钟可完成理赔。

    11.推广农村交通安全员车管业务上门代办: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员,上门收取资料,代办车管业务,让车管服务走进社区,贴近群众。

    解读:农村交通安全员进村入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了解采集驾驶人和车辆信息、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办理保险业务的同时,群众如需办理驾驶证换证、摩托车落户等业务,由安全员收取业务资料,到交警部门或交通管理服务站办理业务后,将办好的证照送到群众手中。

    12.推广警邮合作车管业务便捷办理:依托全市各乡村邮政网点,设立便民服务站,由邮递员上门取件,实行邮政代办车管业务,建立群众家门口车管所。

    解读:与邮政公司合作,依托全市各乡村邮政网点,设立便民服务站,实行邮政代办车管业务(业务范围包括申请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转入换证、驾驶证审验、6年内免检车车辆年审)。具体流程:群众就近选择服务站办理,由邮政揽件人员上门揽件或群众至服务站投递所需材料后,交由交警部门审核办理,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在家等待邮政业务人员将办好的证件投送至手中,建立群众家门口车管所。同时,在电话、互联网告知的基础上,实行业务告知服务,通过邮寄方式,将临界检验、审验、换证的信息提前告知车主及驾驶人,提醒按时办理业务。

    出入境管理服务

    13.推行境外人员一站式服务:在工贸园区建立“境外人员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园区辖区内务工的境外人员和聘用境外人员的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一次性办理相关证件服务,缩短办证时间和节约成本。

    解读:“境外人员一站式服务中心”,由公安、劳动就业、检验检疫等行业主管部门入驻开展联合办公,为园区内境外务工人员和涉外用工企业提供“就近服务”和“按需服务”,让涉外用工企业办事少跑或只跑一次。

    (一)实施人群:适用于在保山工贸园区辖区内务工的境外边民和合法聘用境外边民的用人单位。此处所称境外边民,指居住在中缅边境缅方一侧,持有效入出境证件,进入保山市经商、务工的缅甸籍边民;境外边民入境务工,指境外边民持有效证件合法入境,在市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二)申请办理证件种类:①、《聘用境外边民用工登记证》、《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登记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负责签发;②、《云南省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签发;③、《国际旅行健康证》(以下简称《健康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签发。 (三)聘用境外边民的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申办《聘用境外边民用工登记证》,提交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并说明聘用意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主动协助用人单位进行身份认证,协调办理合法入出境证件。

    (四)境外边民在保山市内务工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②、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③、持有效入出境证件;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五)申办《云南省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需提供:①、进入保山的合法入出境证件;②、《健康证》;③、《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登记证》;④、用人单位与境外边民签订的聘用合同。

    (六)证件有效期限及范围 :①、《健康证》、《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登记证》有效期均为1年,《云南省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有效期为3个月至1年;②、境外边民在证件有效期满后仍需在保山务工的,须提前10日到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务工期间证件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③、《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登记证》和《云南省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消防管理服务

    14.就近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行政许可:以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由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负责:①三级加油站、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立方米,且总储量小于等于200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②建筑高度小于24米,建筑总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教师公寓房;③建筑高度小于24米,建筑总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不设自动消防设施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④属于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核、验收权限,经支队验收合格的工程的再次装修、改造且规模达不到支队审批范围内的工程。

    解读:按照省消防总队《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市消防支队本级承担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行政许可和大部分建设工程备案审批工作。通过此次审批权限的下放,有超过50%的项目将下放到各县(市、区)消防大队进行办理。让绝大部分群众可以在家门口办理消防审批事项,为群众节省了时间,节约了成本,方便了群众“少跑、短跑”,真正从时间和资金等方面让群众体会到实惠。

    15.就近开展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消防备案抽查管理服务事项:以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由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负责:①建筑总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及其他地下人防工程;②不大于54米,单体建筑面积小于400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高层商住楼;③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丁、戊类生产、储存类建设工程;④除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以外的变电站;⑤一、二、三类地上汽车库;⑥属于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备案抽查权限,且经支队抽查合格的工程的再次装修、改造。

    解读: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及《云南省消防条例》规定,有新建、扩建、改建(含改造、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活动的工程,要纳入消防行政许可或消防备案监管范围。

    4项服务承诺

    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不让办事群众跑或者只跑一次”,做到能在网上办的就不在网下办,能不让群众跑的就不让群众跑,能就近办理的就就近办理,能上门服务的就上门服务……

    1、打造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全市公安机关将以“创一流服务、建满意窗口”为目标,在市、县、乡户籍办证、出入境办证、车辆管理所和交通违法处理中心等窗口单位,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规范服务用语,统一服务标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态度,营造整洁、舒适、文明的服务环境。

    2、持续深化公安回访

    前几年,老百姓到公安机关办事存在“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及老百姓的报警求助得不到及时受理、处置,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针对此情况,公安机关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改进服务工作,落实对群众报警报案、办事办证回访制度,主动收集老百姓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模式。2016年11月,保山市公安局认真围绕部门权力、职责和相关法律依据,建立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的“一单两库”,依托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

    4、放开市场深化民爆改革

    打破“三级分销”模式。实行民用爆炸物品直供直购,凡注册地在保山范围内的所有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可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购买民爆器材。引入外来企业,打破民爆物品销售、运输垄断局面。允许符合资质条件的省外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进入保山市场参与竞争,最大限度放开市场准入。积极帮助困难企业转方式、调结构,探索经营新模式,重点培育一批能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重点工程建设的涉爆破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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